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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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和《2024年度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出调整,将《安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调整出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附件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科室 |
1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