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安宁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220号建议的答复
唐建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龙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的建议》(第7422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青龙街道办事处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牵头的办理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建议办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建议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同时,积极与您线下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建议背景和您的具体想法,以便更好地回应您的期待和要求。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难度比较大、经费没有保障、日常管护维护人员没有配备,村庄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自己建自己管,因此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小组由于没有经费开支,各项工作就由村小组干部、党员义务承担。然而,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并非一蹴而就,后续工作的持续开展与深化对于巩固整治成果、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加强青龙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是涉及青龙街道2023年度昆明市级和安宁市本级村庄清洁行动补助资金合计73420元,已于2024年8月前划拨至街道,2024年度昆明市级村庄清洁行动补助资金36710元已于2025年4月划拨至街道,2024年度安宁市本级补助资金,因财政困难,暂未拨付至街道。村庄清洁行动补助资金由街道自行统筹用于保洁员补助、垃圾清运和设施设备维护等。
二是建议街道可参照《关于安宁市农村居民垃圾处理收费价格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19〕6号)规定,向村民收取垃圾处理费,用于补助保洁员和垃圾清运等。
三是鼓励村、组因地制宜,引导广大党员、群众自觉投身人居环境整治中,做好“门前三包”和定期组织大扫除活动等工作,减轻保洁员工作压力。真正做到自己的村庄“自己建、自己管,自己爱护、自己受益”,充分激发群众建设和美宜居乡村的“主人翁”意识。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