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第74172号建议的答复
代伟波、龙海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小区家庭式无证养老场所管理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综合协办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主要开展情况
市民政局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安民〔2025〕9号)文件,成立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细化办理工作任务,做到每一个代表建议对应一个具体承办人员。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填补监管空白。二是分类施策,化解风险隐患。经市民政局认真研究核实,以上建议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共同研究办理。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前期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建议反馈内容,安宁市民政局从群众利益出发,通过实地摸排、发布风险提示、问题转报等方式积极进行处理。二是摸排情况。经安宁市民政局摸排,建议所反馈的场所除安宁福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外,均未进行法人登记,安宁福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虽登记,但未登记养老服务,依据国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同时,根据实地摸排情况,建议中反映的场所收住对象为康复期病人,与养老机构存在实质性差别,因此上述场所不属于养老机构,民政部门无权处理。三是针对养老机构此种问题处理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当依法责令养老服务机构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通知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根据安宁市民政局与安宁市法院对接,如果养老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安宁市民政局不属于执法部门,也是建议直接报执法部门强制执行。四是关于规范此类场所的事项。所提建议,安宁市民政局已向上级反馈,需要从省级层面出台此类场所的登记、备案、安全等方面规范方才可行。
安宁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