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对安宁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174号建议的答复
袁继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特殊群体关爱服务的建议》(第7417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建议后,为推进安宁市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市民政局与协办单位市卫健局、金方街道办事处就您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并于2025年5月29日与您进行面商,就件中内容进行交流。随后市卫健局、金方街道办事处根据面商情况向市民政局报送协办意见,市民政局结合协办意见以及自身工作职责形成建议答复。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爱特殊群体可以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社会和谐,传递社会正能量,体现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对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不仅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还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近年来,社区在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过程中面临多方面的困难,尤其是患有精神疾病且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特殊困难群体,他们所拥有的社会资源有限,得到帮助的渠道和机会也相对较少。例如晓塘社区低保居民韩某某,精神残疾,其父母病故后留下的房产、银行卡、存折、存单等物品,因社区无监护权无法对其父母留下的遗产进行处置。1.建议相关部门介入,对此类特殊情况,给予简易程序,提取其父母遗留存款、房产等,用于韩某后续医疗费用支出及康复后生活,提高个人生活品质,减轻财政负担。2.建议相关部门联合权威医疗机构,针对此类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帮扶,加大关爱力度,助其康复回归社会。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相关部门介入,对此类特殊情况,给予简易程序,提取其父母遗留存款、房产等,用于韩某后续医疗费用支出及康复后生活,提高个人生活品质,减轻财政负担。”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暂时无法采取简易程序提取特殊人员父母存款等物资,用于特殊人员后续医疗费用等支出,但是类似本件“低保对象中重度精神病人”的无民事行为的人员,如:父母已故,本人为合法继承人,可以考虑其他近亲属或村(居)委员会等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作为监护人,辅助其就医或其他费用支出。同时建议由监护人生前公正、立遗嘱、委托履行监护行为等认定遗产处置。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等规定执行。综合以上办理意见,该建议问题已解决。
二是“关于建议相关部门联合权威医疗机构,针对此类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帮扶,加大关爱力度,助其康复回归社会”。我们的办理意见是:1.安宁市严重精神障碍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严重精神障碍作为特殊疾病享受相应医保待遇,门诊和住院均不设起付线,办理了特病卡的患者,政策范围内医保报销比例为90%;2.不能通过医保支付或者医保报销后仍有严重困难的,由民政、残联、慈善等部门按程序给予临时救助等政策帮扶;3.安宁市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监护人监护责任“以奖代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卫健局按照“2400元/人/年”的标准落实,每年兑付“以奖代补”资金。法定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或查找不到法定监护人的,由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组织认定后、依法明确监护人并将患者监护人作为“以奖代补”对象,由其落实监护责任、领取监护奖金,确保3级以上患者有效管理率达到100%;4.依据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管理救助工作的规定,对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可以由精神病障碍患者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可由患者单位、村(居)委会办理。综合以上办理意见,该建议问题已解决。
安宁市民政局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