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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1-105362 主题分类: 2025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7-03 14:35
名 称: 安宁市发改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第七届第四次会议第0704014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充电,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宁市

安宁市发改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第七届第四次会议第070401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3 14:3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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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0704014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委员提出的问题,安宁市发改局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紧跟上级政策导向,落实好《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十件民生实事”充电桩建设目标等各项工作任务。依据《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2016年令第673号)等文件,持续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布局。2024年,安宁市汽车保有量为147544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8027辆,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保有量中占比也由2023年的4.2%提升至5.5%;安宁辖区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正数票 3742份,累计申报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申报累计1097 户,由此计算得到2024年安宁市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为29.32%,较2023年的13.9%增长显著。2024年,安宁市新建充换电设施主要用于农村客货运场站和物流节点(3座)、旅游景区(4座)、城乡公共服务(4座)、公路沿线(1座)、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1座)等场景,在智能有序充电、重卡换电、液冷超充和光储充等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提升了“薄弱环节”的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提高了充换电服务经济性、便捷性和安全性。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站157座,充电桩1301台,其中快充充电桩660台、慢充充电桩641台;充电枪2614枪,其中快充充电枪1461枪、车枪比为5.5:1,慢充充电枪1153枪,车枪比为7:1;按照“十四五”期间“昆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8:1”的要求,安宁市进一步织密优化了充电网络。安宁市有44个住宅小区已加装充电桩1003枪,包含快充460枪、慢充543枪。其中,由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6个老旧小区加装充电桩106枪,包含快充6枪、慢充100枪。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老旧小区受空间资源限制,充电设施设备布置困难,廊道资源短缺,致使无法满足充电桩的电源接入,且涉及固定车位使用权、小区施工许可、电力配套建设等因素,小区业主或物业等不允许施工等情况,居民意见统一难度大。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部分情况属实。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建议“推动老旧小区消防、电力设施的改造”。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协同住建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既有建筑改造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企(事)单位对存量小区充电设施对消防、电力设施的改造,逐步推动存量小区停车位满足充电桩安装的建设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电动汽车充电安全。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严格落实《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明供电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昆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小区规划初期就明确充电桩的设置,确保有足够的空间和设施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对已建成的小区,进行合理规划,逐步增设充电桩。一是进一步做好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1.完善自用充电桩用户用电申请流程。小区已实行抄表到户的,由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实行“一车一位一表”。小区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由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向供配电资产设施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后由供配电资产设施产权单位进行供电。2.做好既有居住社区电力容量保障。根据文件精神,由昆明供电局开展全市既有居住社区配电容量情况摸底工作,通过“南网在线”等平台渠道为物业服务人及有建桩需求的业主提供小区配电容量查询服务。对于供配电资产设施产权属于供电企业,当小区变压器容量不足时,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对于供配电资产设施产权不属于供电企业,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开发企业或小区业主的,由产权所有者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供电企业要及时对用电报装申请、现场勘察等进行答复,结合“订车即办电、交车即充电”的便民惠民举措,推动全市充电桩“一网通办”。支持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合理发挥规模化、分散式电动汽车充放电资源对于电力系统的峰谷调节作用。3.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人作用。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物业服务人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察、施工。在符合消防、电力容量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人要积极配合开展充电桩建设工作。4.细化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是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 B /T51313-2018)和有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确保符合建设基础标准和消防要求,鼓励基础设施所有权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有效降低风险,防止损害第三者权益。二是进一步推动社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做好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一是开展线下宣传推广。市住建局、各街道要通过会议召开、宣传会等形式,组织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充电基础设施企业进行宣贯,全面理解居住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便利性、要求和具体建设流程。2.积极推进部分居住社区先行先试。在前期会同昆明供电局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初步筛选出了安宁市宁湖小区、安宁市鸿杰苑区、安宁市龙旺瑞城林熙苑小区、安宁市龙旺瑞城溪景苑小区四个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电力容量条件较好的居住社区,先行先试建设居民社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3.深入摸排辖区居住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建立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局等部门统筹联动推进居住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办、居委会落实属地责任,以需求为导向,摸清居民建桩诉求,筛选充电需求强烈且客观条件能够满足充电桩建设的小区,开展居住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对拟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居住社区进行现场勘察,开展项目建设;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居住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承建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的对接协调工作。4.做好居住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成项目竣工验收。对已建成的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由充电桩产权人或建设运营企业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5.持续做好居住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后期运营维护。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会同小区管理单位加强运营服务。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对于设备故障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消防安全技术指导,将电动汽车充电场所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小区车主应配合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管理,做到有序充电,减少油车占位。三是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严格落实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的要求(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已验收通过的由市级新能源平台进行登记备案,不得拆除到其他住宅小区。 

(三)建议“多方合作”。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协同住建部门推进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推动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营”,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开展居民区充电桩统一设计规划、统一建设改造、统一运营维护,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鼓励物业管理公司与新能源汽车厂商、充电桩运营商合作,建立“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机制,共同推进充电桩的建设与运营。同时,发动小区居民参与充电桩的管理和维护,形成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