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第七届第四次会议第07040213号提案的答复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第七届第四次会议第07040213号提案的答复
刘俊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安宁市校园食品安全的建议》(第0704021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监管主体情况
截至目前,安宁市共有学校食品安全主体131个,分别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个,学校大宗食材供应商3家,学校127个(其中安宁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114个,大中专院校11个,其他类学校2个:特殊教育学校、安宁市好孩子教育培训学校),其中正常经营学校相关食品责任主体123个,停产停业4个(安宁市亲亲宝贝幼儿园、安宁市第六幼儿园湖光分园、安宁市艾尔西金湖幼儿园、安宁市禄脿庄科村幼儿园)。
共有学校食堂164个(停产停业4个),正常学校食堂经营160个。其中,中小学幼儿园食堂112个,其他类学校食堂1个(安宁市好孩子教育培训学校),大中专院校食堂47个。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个,即安宁市天天绿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配送学校6所,分别为安宁市第一小学、安宁市宁湖小学、安宁市连然小学、安宁中学太平学校小学部、安宁市太平新城学校、安宁市昆钢一小。
(二)监督检查情况
2025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了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市教体局、属地街道等多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执法联动、中小学学校食堂及校园食材供货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6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38车次,全覆盖检查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主体481家次,其中检查学校自办食堂201家次,检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51家次,检查校外供餐单位4家次,检查学校食材大宗供货商4家次,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221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实施当场行政处罚2家。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279条,风险隐患按照清单管理对账销号,均已全部督促完成整改。
(三)校园食品监督抽样检测情况
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在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运用好、发挥好食品抽样检测作用,助力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技术监督效能。截至目前,累计抽样检验校园食品163批次,其中安宁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共抽检153批次,学校食材供货商抽检10批次,经抽样检验检测5批次食品不合格。目前,正在立案查处中。
(四)培训考核情况
为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健康校园”工程共同发力,通过加大校园食品责任主体培训,确保中小学学校校园食品主体责任落到实处。2025年3月5日,组织召开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总监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会议,全市150多家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结束后,320人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考试检验所学,进一步巩固学习成果。为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健康校园”工程共同发力。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按照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我局分别于2025年3月10日-3月14日、6月30日至7月1日期间,开展2025年惠民实事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暨食品安全业务能力提升网络在线培训,我局各街道市场监管所督促辖区学校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通过“小鹅通”直播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线上食品安全培训全覆盖,通过对学校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开展食品常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题培训,尤其是做好校园师生暑假节点前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五)“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安宁市中小学幼儿园含培训学校食堂117个,正常经营113个,“互联网 明厨亮灶”平台已完成接入113个,接入率100%。智慧市场监管小程序已完成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认证113个学校食堂,认证率为100%。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家(安宁市天天绿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 明厨亮灶”平台接入1个,完成接入率100%;智慧市场监管小程序已完成认证1个,认证率为100%。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近年来,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报道屡见不鲜,暴露出一些学校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一是学校落实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不严,部分校领导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重视度不够,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了解不足,对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人责任压得不够实。二是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食堂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加工操作,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进货查验记录不全、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库存食品标签标识不齐全、食品留样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不规范、刀具、砧板分类标识不清,生熟不分。未规范设置并使用三防设施、晨检制度落实不到位、供货商资质档案过期等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完善法规政策:制定和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昆明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昆明市中小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管理办法》《昆明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知》(昆市监餐〔2025〕3号)及《省、市级政府食品安全办等5部门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政府惠民实事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工作要求,结合辖区校园食品监管实际情况,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公办学校校(园)长、非公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制。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是否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持续推进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关于建议加强食品采购管理:制定明确的采购政策和流程实行标准化采购流程:确保从供应商选择、订单确认、验货、入库到支付等环节都有明确的标准和流程,避免采购过程中的疏漏和不规范行为。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选择信誉良好、质量有保障的供应商,评估其供货能力、产品质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供应商资格认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定期检查其生产和服务质量。成本控制:通过集采、谈判等手段降低采购成本,同时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确保采购具有性价比。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原料贮存管理规定,确保货、票相符,原料(食材)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采购使用的米线、卷粉、饵丝(块)及花色产品应为预包装产品。
三是关于建议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定期对校园内的食品进行抽检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广大师生公布检测结果。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充分发挥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技术支持作用,积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持续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针对校园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及时对抽检结果进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确保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严厉打击校园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四是关于建议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在校园内定期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通过督促全市学校食品安全餐饮从业人员通过“七彩云南 阳光食安”公众号完成线上学习培训和考核。针对高风险餐饮单位、辖区B级包保主体等重点监管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开展线下集中培训。
五是关于建议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对学校食堂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确保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我们的办理意见是通过加大校园食品责任主体培训,确保中小学学校校园食品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
六是关于建议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广大师生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举报,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和处理。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严格按照《校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接诉即办”处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校园食品安全接诉即办工作,对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等校园消费者提出的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有关咨询、求助、投诉、建议等诉求,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第一时间高效办理、第一时间进行反馈,并针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实现“小事快化解,大事巧处理,问题不上交,矛盾不出校”,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服务纠纷多元化解和源头治理。
七是关于建议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校园内的环境卫生达到标准,定期对食堂及周边进行清洁和消毒,预防食品污染。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责任意识,督促学校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校长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督促学校食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加工操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知》(昆市监餐〔2025〕3号)及《省、市级政府食品安全办等5部门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全市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继续加快完成云南省学校食堂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学校食堂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确保实时全面完成学校食堂监管档案更新录入。
三是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责任意识,督促学校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校长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督促学校食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加工操作。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