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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507-100599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7-16 10:15
名 称: 安宁林草决〔2025〕008号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500千伏草铺 扩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临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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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林草决〔2025〕008号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500千伏草铺 扩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临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5-07-16 10:1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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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

你单位提交的500千伏草铺扩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云发改能源〔2024〕953号,项目代码:2409-530000-04-01-639996)临时使用草原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 同意500千伏草铺扩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邵九村民委员会邵九村民小组集体草原0.0366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使用时间。

二、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草原。

三、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草原,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草原,不得在临时使用的草原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使用草原结束后一年内,你单位应当恢复草原。

四、 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临时使用草原结束后,我局将对已恢复草原进行检查验收。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