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林草决〔2025〕009号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终止安宁市人民政府八街街道鸣凤村委会鲁资村防灾减灾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5-07-1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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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八街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5年4月8日以《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安宁市人民政府八街街道鸣凤村委会鲁资村防灾减灾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安宁林草决〔2025〕004号),批复同意安宁市人民政府八街街道鸣凤村委会鲁资村防灾减灾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鸣凤村民委员会鲁资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8645公顷(用材林林地0.8498公顷、能源林林地0.6590公顷、其他林地0.3557公顷)。现因临时使用林地范围位于车木河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后期建设时产生的表层剥离土可能会对车木河水库水质产生潜在的风险隐患,你单位提出对该范围的1.8645公顷林地办理终止临时使用手续。为保证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对安宁林草决〔2025〕004号文件中批复的1.8645公顷林地终止临时使用。
二、 你单位应将不再临时使用的1.8645公顷林地依法交还原林权所有者管理使用。
三、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
四、 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