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1)
发布时间:2025-07-2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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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违法超限运输 | 李树兴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319号 | 经查明,李树兴驾驶云AF9381三轴重型平板货车运输挖机从玉溪市易门县至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土官镇,于2024 年12月14日19时45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米(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28.85吨,超限3.85吨; 另查明,李树兴驾驶云AF9381三轴重型平板货车运输挖机从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土官镇至玉溪市易门县,于2025年1月5日19时37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米(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30.8吨,超限5.8吨; 再查明,李树兴驾驶云AF9381三轴重型平板货车运输挖机从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土官镇至玉溪市易门县,于2025年3月24日18时41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米(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31吨,超限6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7000元 | 2025-7-22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南八丰物流有限公司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320号 | 经查明,云南八丰物流有限公司用其所属的云A02932D(车头)、云D1766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水泥从玉溪市易门县大椿树水泥厂至昆明市西山区小海口云南九州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16时05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小黄塘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6.50吨,超限7.50吨; 另查明,云南八丰物流有限公司用其所属的云A02932D(车头)、云D1766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水泥从玉溪市易门县大椿树水泥厂至昆明市西山区小海口云南九州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13时51分途经至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小黄塘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7.30吨,超限8.30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1875元 | 2025-7-22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3 | 违法超限运输 | 唐康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321号 | 经查明,唐康驾驶贵EB7549号四轴重型货车运输铁矿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至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于2025年06月08日00时03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0.5吨,超限19.5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2375元 | 2025-7-22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4 | 逃避超限检测 | 李怀宪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323号 | 经查明,李怀宪驾驶云F84943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砂石料从晋宁区二街至西山区车家壁,于2025年5月7日12时42分途经G245(巴金线)K1656+800m处货车超限检测车道时因担心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采取从小车道绕行的方式避开称重感应装置;并且存在使用翻牌器隐藏机动车号牌躲避电子监控抓拍的行为; |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六十七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10000元 | 2025-7-22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5 | 违法超限运输 | 李加飞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324号 | 经查明,李加飞用其所有的云D90177(车头)、云D5988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磷矿从安宁市县街尖山矿场至曲靖市宣威市,于2025年6月13日20时50分途经G245(巴金线)K1656+800M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72.9吨,超限23.9吨;并且存在使用违法安装强光灯干扰摄像头躲避电子监控抓拍的行为;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4600元 | 2025-7-22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6 | 违法超限运输 | 张明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322号 | 经查明,张明驾驶云DA0633(车头)、云F7316挂(尾挂)号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废铁从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至安宁市草铺街道,于2025年3月12日12时39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米处(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5.65吨,超限6.65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罚款3000元 | 2025-7-22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