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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费金优惠政策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7-29 09:46
名 称: 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9 09:4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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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各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规定,现就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11日至20271231日,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202511日起至本通知公布之日前,已征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财政厅

                                    202561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