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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508-101287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8-14 17:00
名 称: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人社劳许[2025]延11号
文号: 关键字: 劳务,派遣,决定书,安人,社劳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人社劳许[2025]延11号

发布时间:2025-08-14 17:0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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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宇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8月12日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延续、变更经营地址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8月12日受理。现已审核完毕。

经审核,你单位未出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自2025年8月17日至2028年8月16日;经营地址变更为: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安宁客运站附4号。请于5个工作日内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经办人:杨经伟 张敏贤        联系电话:0871—68684339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