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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509-101834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9-05 14:09
名 称: 安宁云天印象公众电脑屋拟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要负责人、改建、扩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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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云天印象公众电脑屋拟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要负责人、改建、扩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5 14:0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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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设立(变更)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建、扩建、变更主要负责人

申请单位:安宁云天印象公众电脑屋

营业地址:云南省滇中产业新区安宁市金方街道钢城创业园AB区7-19号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

主要负责人:** 性别:  年龄:53 籍贯:湖南省***

设立经营地址:云南省滇中产业新区安宁市金方街道钢城创业园AB区7-19号

设立单位名称:安宁云天印象公众电脑屋

设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监督电话: 0871-68685245       邮编:650300

通讯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16楼1618室

公示时限: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8日(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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