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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509-102212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9-22 18:52
名 称: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安宁市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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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安宁市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发布时间:2025-09-22 18:5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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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安宁市自然资源局按召开听证会程序于2025年9月8日举行了《安宁市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初步论证报告(草案)》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听证报告,现将该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安宁市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听证会听证报告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22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安宁市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安宁市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的要求,安宁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听证机关)于2025年98日下午1430在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215会议室举行了《安宁市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听证会对安宁市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相关部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如下:

一、听证事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相关文件要求,报经委、政府同意,于2025年5月全面启动安宁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公开意见征询、评估论证、市级审查平衡、省级审查平衡,形成了《安宁市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初步论证报告(草案)》。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听证地点: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215会议室

三、听证会召开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5年87按规定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安宁市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

2025年826日,发布了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安宁市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5年98星期一下午1430在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215会议室举行《安宁市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42人(其中听证代表29人,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记录员1人,听证监察人1,技术单位决策辅助1人)。听证会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赵铁城主持,决策发言人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高磊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李伦超和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科长秦小评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工作人员王盟担任。

本次听证会到会人员共计42人,其中:实到听证代表29人,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宣读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2.介绍听证说明人、监察人、记录员名单,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3.介绍说明听证事项,介绍听证规则,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4.决策发言人对本次听证事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技术承担单位代表就本次安宁市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作介绍和说明

5.听证代表对本次安宁市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发表意见和提问,并填写听证会意见表。

6.技术承担单位陈述人和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对本次安宁市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回答、说明。

7.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会进行听证总结。

8.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9.听证会议小结。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安宁市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1.建议林地补偿标准与草地补偿标准一致

2.同片应同价、同工程同价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针对参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委员合议,

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现场评议并答复如下:

1.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林地补偿标准与草地补偿标准一致。”

答复: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的通知,林地、草地调节系数不低于0.3,安宁市现行补偿标准中林地的调节系数为0.33,价格与原林地补偿标准相比已经有所提高,且与周边县区相比差异不大,根据青苗补偿标准,林木的价格已高于其他。耕地的调节系数为1,若林地的调节系数与耕地一致,会导致林地区片价格大幅度上涨,容易造成不稳定风险。自然资源局将结合实际征地工作的开展情况,联合各有关单位和街道做好区片价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及评估,评估后确实需要调整的将在下一轮区片价更新调整时综合考虑。

2.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同片应同价、同工程同价。”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同一项目的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符合法律等相关规定依据《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同地同价的工作原则,同一征地区片对应的区片价不应因征地目的或征后规划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各位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均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非常清晰的阐述,听证会共取得听证代表意见29份,其中提出区片价格调整意见1份,对调整方案无意见或认为调整方案合理的意见27份,其他意见1份。

根据《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安宁市2022-2024年县域经济发展情况,拟对此次听证会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技术单位对初步成果进行补充完善和更新,确保最终成果的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通过验收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