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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9-23 14:28
名 称: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吸纳就业,各类补贴别忘领!
文号: 关键字: 补贴,政策,企业,见习,毕业生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吸纳就业,各类补贴别忘领!

发布时间:2025-09-23 14:2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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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补贴标准

可按照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1231日。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

二、职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企业新录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39号)

三、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四、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1231日。

(三)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