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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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办法、规划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民政局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安宁市民政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2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带动作用
坚持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今年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7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13次。市民政局党总支下属4个支部已结合业务工作创建党建品牌,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32次;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契机,共发现问题86个,整改完成80个,移交线索6条,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民政领域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二)充分突出民政兜底保障作用
一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修订印发《安宁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实施细则》(安民规〔2024〕1号)《安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安民规〔2024〕2号),指导安宁市城乡低保、临时救助认定办理工作。二是全面推进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截止2024年11月,共发放各类救助补贴资金3229.48万元,救助帮扶各类困难群众7970人。定期开展人员情况复核和清理,截止2024年11月,新增低保对象161户197人,退出202户276人,新增特困供养13人,退出20人。三是完善“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帮扶机制。联合企业、社会组织筹集善款121.1万元,为儿童、老年、助残等工作提供慈善帮扶。联合安宁市慈善会开展“善行安宁”慈善救助活动,筹集96.16万元爱心资金、价值0.64万元爱心物资,惠及困难群众956人。
(三)不断强化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做好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严格落实上级按月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并在原基础上,将60-79周岁的常住农村户籍老年人纳入发放范围,给予每人每月80元补助。截至11月,共发放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3134.658万元,惠及3.5万余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0.845万元,惠及221人。二是持续推进城乡居家养老设施建设。2024年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1个、老年幸福食堂1个。在原有63个食堂基础上增设老年助餐点6个,新增覆盖村社区2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250余名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完成全部211名集中供养老人失能等级评估。三是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全市养老机构召开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议5次,累计检查民政服务机构94次,共发现并整改问题32项。联合开展养老服务资金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28项,整改完成26项。开展养老服务政策集中培训1次、安全演练1次,各民政服务机构自行培训与演练23场次。四是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依托安宁市“互联网+智慧养老”系统平台,以“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建设为抓手,以“安逸”养老为目标,整合养老、医疗、家政、金融等各类资源,配套建成安“e”养老体验馆于10月23日揭牌启用,打造安“e”养老服务品牌,着力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
(四)稳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一是规范开展地名区划管理工作。完成“乡村著名行动”小程序采集160条,有效信息27条,审核27条,更新“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信息3条。完成安宁市内12条道路,1座桥梁,3个商业住宅项目命名工作。《安宁市地名志》于4月19日正式发行,上报的“连然”古地名,被成功列为第一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历史城镇名)。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完成4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注销,约谈11家“僵尸型”社会组织要求整改规范;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联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201场次,孵化成立社会组织1支、赋能社会组织7支,赋能社区社会组织790个,开展社会组织专题研讨调研会2场次,服务逾3100人次。三是提升基层社区治理能力。规范全市103个村(社区)外部挂牌样式及顺序,通过实地督导发现存在问题72项,梳理出安宁市村(社区)外部挂牌清理工作存在问题清单115项,清理外部挂牌512块。
(五)优化专项社会事务服务质量
一是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公园式婚姻登记中心—安宁市民政局“永安婚姻登记点”于2024年“七夕节”投入使用。截止11月30日,共办理结婚登记1648对,离婚登记756对,补发结婚证418对,补发离婚证94本,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全部现存历史档案的电子化共151083条。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婚俗改革宣传活动3场次,发放“倡导婚育新风”宣传材料2000余份,开展婚姻家庭辅导8人次。二是持续做好殡葬公共服务。出台《安宁市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十个文件,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46个,已整改完成42个,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截至11月30日,昆明西郊殡仪馆累计火化7128具,接待丧属14万余人次,为787名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18.30万元。三是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截至11月30日,累计开展街面巡查200余次,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2人,购买流浪乞讨救助物资3162余元,累计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862元。四是做好留守、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成功打造“留守安心暖”、“益童行动‘未’爱护航”两个关爱服务品牌,累计投入资金近22万元,组织各类关爱活动11次、调查巡访32次,累计制定48份需求清单,提供个案服务32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0,860,115.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752,110.30元,占总收入的99.8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08,004.70元,占总收入的0.1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183,705.60元,增长6.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075,700.90元,增长6.42%;其他收入增加108,004.7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补拨2023年政府承担火化费,该经费较上年增加3,941,200.00元;二是2024年农村低保调整标准,每档增加30元,以及发放人数有所增加,故2024年农村低保较上年增加1430,000.00元;三是2024年给昆明西郊殡仪馆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改造资金1,000,000.00元。综上所述,收入合计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0,802,530.41元。其中:基本支出5,209,996.56元,占总支出的5.17%;项目支出95,592,533.85元,占总支出的94.8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123,875.48元,增长6.4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27,036.15元,下降10.74%;项目支出增加6,750,911.63元,增长7.6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我单位平均在职人数为14.58人/月,2024年为13.25人/月,故2024年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部分项目资金支出增加,2024年补拨2023年政府承担火化费,该经费较上年增加3,941,200.00元,2024年农村低保调整标准,每档增加30元,以及发放人数有所增加,故2024年农村低保较上年增加1430,000.00元,2024年给昆明西郊殡仪馆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改造资金1,000,000.00元,故2024年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民政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09,996.5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32,813.58元,占基本支出的90.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7,182.98元,占基本支出的9.16%。人员经费支出人均94,656.27元/年,公用经费人均11,638.61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民政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592,533.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委员补贴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87,436.50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农村原大队干部、“两案”人员补助、政府购买救助服务、农村低保金、城镇低保金、孤儿及弃婴弃童基本生活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市委、市政府春节、中秋慰问救济对象补助、残疾人“两补”、城镇、农村临时救助、流浪人员救助、特困人员供养金等相关补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建设)专项资金支出;
4.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302,577.35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养老投入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349,953.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7%。与上年相比增加4,957,298.13元,增长5.31%,完成年初预算的78.3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离退休党支部委员补贴,预决算无差异。
2.外交(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821,504.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6%,完成年初预算的78.35%。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农村原大队干部,“两案”人员补助、政府购买救助服务、农村低保金、城镇低保金、孤儿及弃婴弃童基本生活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市委、市政府春节、中秋慰问救济对象补助、残疾人“两补”、城镇、农村临时救助、流浪人员救助、特困人员供养金等特定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部分预算资金是通过与财政联合发文的方式调剂给其他单位,不作为我单位决算支出,如殡葬管理补助经费调剂火化补助、公益性公墓补助经费给其他单位共计4,455,654.00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补助经费2024年调剂各街道老年幸福食堂补助共计11,708,800.00元;养老机构建设、消防、运营、评估及护理人员补助资金2024年调剂各街道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运营建设补助资金共计2,836,958.57元。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24年预决算有所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4,846.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完成年初预算的83.03%。主要用于:我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故卫生健康(类)支出预决算有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10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完成年初预算的88.65%。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故住房保障(类)支出有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900.00元,决算为16,275.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163.81元,下降20.3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4,451.1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79%,完成年初预算的96.3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900.00元,决算为1,82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21%,完成年初预算的3.5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48.81元,下降3.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15.00元,下降66.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615.00元,下降66.4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900.00元,支出决算为16,275.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163.81元,下降20.3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4,451.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900.00元,决算为1,8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2024年公务接待费用减少,故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48.81元,下降3.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15.00元,下降66.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615.00元,下降66.4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在标准范围内支出,故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小于2023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昆明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到安宁开展安全督察检查、民政社会事务工作等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182.98元,比上年减少17,107.84元,下降3.46%,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职工外出培训较2023年减少,故差旅费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三公”经费、行政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安宁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3,862,649.01元,其中,流动资产67,829.77元,固定资产13,782,838.1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981.1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69,159.6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702,663.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42,99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776.9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325.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51.1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776.9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5,776.9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三、民办养老机构:是指由政府以外的法人、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托管、医疗等服务的机构,包括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等;
四、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公益性公墓不许对外经营、对外销售;
五、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必须生存而给予的生活费用的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同时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对于减少的收入造成生活能力的下降,因而对残疾者进行生活费用的赔偿;
六、临时救助: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监督索引号530181005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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