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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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以及农业机械化(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发展和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业各产业、农业科技和农技推广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监督管理;承担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防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市动物卫生、植物检疫、农作物种子、农机安全、渔政、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服务监管、法治宣传和行政执法。
(五)指导全市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
(六)参与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市委农办秘书组、综合办公室、产业规划发展科、项目促进建设科。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种植业服务中心;
2.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4.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6.农业发展研究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纳入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中种植业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业发展研究中心不单独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7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4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4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8人(离休0人,退休78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持续抓好农业经济指标,着力引项目、促落地。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25.28亿元,同比增长2.70%,第一产业增加值12.99亿元,同比增长2.7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47.00元,同比增长5.60%。农业招商引资省外到位资金3.95亿元,完成目标任务数5.00亿元的79.00%,动态项目储备23个。
(二)稳住农业基本盘,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一是抓好重要农产品生产。完成粮食播种面积7.276万亩,完成油菜种植10,742亩,总产量1,730.06吨。完成蔬菜播种面积12.40万亩,产量23.67万吨;园艺花卉种植面积3.105万亩(含食用玫瑰),其中鲜切花种植1.9223万亩,鲜切花产量7.96亿枝,食用玫瑰在田面积5,906亩;水果在园面积3.15万亩,产量3.35万吨。出栏生猪12万头,出栏肉牛5209头,出栏肉羊2.48万只,家禽614.60万只,完成肉类总产量2.42万吨,禽蛋产量0.95万吨;渔业养殖面积8,244亩,水产养殖总产量2,300吨。二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对2019年清理认定的50宗“大棚房”问题进行了100.00%复查,没有回潮反弹。对全市范围内农业大棚、已备案(含备案过期)设施农业用地100.00%进行排查。排查农业大棚2,537宗、农业大棚96,021个;排查已备案设施农业用地727宗,未发现存在“大棚房”问题。三是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安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已完成397个(表层样379个、剖面样18个)土样的外业采样工作,已完成内业检测339个。四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2024年安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2,500亩,选址位于八街街道堍杉、大营村委会,禄脿街道海湾、北冲村委会。工程总投资2,485.00万元,到位资金2,485.00万元。
(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一是接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质量提升改造相关工作。完成2024年1至4季度专项贷款财政贴息671.787万元。二是持续开展好对口帮扶和定点帮扶工作。全市55个部门定点帮扶禄劝县汤郎乡板桥等7村、转龙镇黄栎树村、安宁市本级有脱贫人口的3个街道38个村。通过“832”平台购买扶贫产品、帮助销售,完成消费帮扶404.99万元。三是落实好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共推送预警信息9期19,607条,共排查农户14,798户次40,767人次。进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通报调度10期。实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且有劳动力家庭动态清零。四是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共收到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027.0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980.00万元,产业占比95.42%)。
(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一是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行动。组织13家农业企业,完成了“云南云品”品牌目录产品的复核工作,并成功再次入选品牌目录。对历年来认证的19家“三品”企业47个产品信息及时进行更新,新认证绿色食品5个。二是实施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行动。组织3家企业申报云南省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组织4家企业申报昆明市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组织2家家庭农场开展2024年省级家庭农场培优提质试点创建申报,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工作,目前全市完成184家家庭农场赋码工作。三是实施农业绿色发展提质行动。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98.45%,秸秆综合利用率94.50%,农用薄膜综合回收率82.17%。
(五)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一是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引导农民依规有序建房。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宅基地申请受理3,491宗,原址翻建2,980宗,改扩建191宗,异址新建391宗,宅基地审批面积为38.96万平方米,宅基地审批率100.00%。二是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市共有户厕27,112座,其中无害化卫生户厕27,094座,截至目前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为99.90%;全市共有农村公厕683座,其中无害化卫生公厕678座,实现自然村1座以上卫生公厕全覆盖。三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项目建设工程。截至目前,安宁市61个行政村,已有59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6.72%。四是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在全市9个街道各村委会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村规民约并有效执行的自然村覆盖率达100.00%,建立保洁制度并纳入村规民约的自然村覆盖率达100.00%。2024年4月安宁市获评2023年度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五是抓好绿美乡村建设。累计创建省级绿美乡镇2个、省级绿美村庄3个、昆明市级绿美乡村218个,评选安宁市“绿美庭院”2,061户。2024年完成绿化面积50,227.40平方米,植树8,355株。
(六)提升农业科技支撑,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截至目前,共抽检蔬菜水果县级样品736批次,已出具《检验报告》361份,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率为98.89%;完成蔬菜水果农残快速检测3,868批次,合格率100%。二是提高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目前完成推广新机具1,126台套,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6.50%,同比增幅1.71%。三是提高农业技术到位率。2024年,农业主推品种均达95.00%以上,农作物主推技术推广应用到位率达95.00%以上。
(七)强化农业农村综合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动力。一是推进昆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试点建设。选取127个单位(村、组)先行先试,已有1宗集体经营性资产进场挂牌交易。二是探索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制定下发了《安宁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通过推进安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试点工作,探索以交易市场成交价格为参考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
(八)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抓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一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截至目前,全市80个涉农村(社区)预报2024年本级集体经济总收入13,686.28万元,平均每村171.08万元,平均增速14.45%;经营性收入10,012.94万元,平均每村125.16万元,平均增速55.05%;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超100.00万元的村有22个,占比27.50%;经营性收入在50至100万元的村有24个,占比30.00%;经营性收入在10至50万元的村有34个,占比42.50%。二是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截至11月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使用率100.00%。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数484个,排查梳理问题507个,涉及资金8,164.92万元,已整改468个,整改率92.30%。移送问题线索9条,报送典型案例5个。三是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头雁”、“耕耘者”人才8名,培育高素质农民201人。引导培育行政村致富带头人,石庄村委会书记钱奕霖被认定为云南省农村致富带头人。四是增强农业产业发展联农带农成效。针对烤烟、粮油、茶叶等重点特色产业,在全市7个街道组织实施了16个产业项目、完成48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上图入库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84,430,794.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404,794.09元,占总收入的98.7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026,000.00元,占总收入的1.2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118,829.89元,下降8.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334,829.89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农村住房提升改造专项贷款度贴息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8,334,829.89元;其他收入增加216,000.00元,增长26.67%。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拨入安宁市南部地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专项资金1,000,000.00元、同时减少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拨入2023年安宁市农田建设项目前期专项经费784,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84,415,873.79元。其中:基本支出30,911,850.61元,占总支出的36.62%;项目支出53,504,023.18元,占总支出的63.3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770,504.87元,下降10.3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3,320.40元,下降0.1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减少9,727,184.47元,下降15.38%,主要原因是农村住房提升改造专项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8,334,829.89元、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1,392,354.5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农业农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911,850.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744,852.17元,占基本支出的96.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66,998.44元,占基本支出的3.78%。人员经费人均支出为124,978.37元/年;公用经费人均支出为7,293.74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农业农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504,023.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512,868.3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编制市级补助(二期)专项经费180,000.00元,主要用于安宁市干部回乡规划乡村振兴行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2.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统筹专项资金3,488,659.75元,主要用于2022年安宁市县街街道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双村、王家庄、石庄村委会3个村委会共计15400亩,其中,2022年安宁市县街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2400亩,2022年安宁市县街街道石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3000亩。
3.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2,545,571.28元,主要用于2023年安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设面积11800亩,主要分布于八街街道办事处的朝阳、招霸、中所3个村委会。
4.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5,512,199.79元,主要用于2021年安宁市农田建设任务面积6,800.00亩,项目涉及二街及凤仪村委会;2022年安宁市农田建设任务面积15,400.00亩,项目涉及王家庄、石庄、双村村委会;安宁市农田建设项目区非农占用补建工程项目涉及山口小组,建设高标准农田500亩,项目主要由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三部分。
5.2024年中央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4,097,016.86元,主要用于2024年安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8,400.00亩,其中,新建7,000.00亩,改造提升1,400.00亩,高效节水面积3,500.00亩,建设项目主要由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组成,项目地点为:八街街道堍杉、大营村委会,禄脿街道海湾、北冲村委会。
6.2023年安宁市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补助专项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2023年安宁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工作;省级家庭农场培优提质试点创建,并对新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给予奖励补助。
7.2024年农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1,051,289.86元,主要用于全市政策性水稻、玉米、小麦、油菜、马铃薯种植保险保费全额补助,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8.养殖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1,443,010.10元,主要用于全市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保费全额补助,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9.2023年度考核优秀记嘉奖、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记三等功奖励、2023年度考核为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公工勤人员记功及嘉奖专项资金40,5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我单位2023年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3人、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记三等功2人、安宁市农业农村局记功2人、嘉奖16人奖励的发放工作。
10.2024年强制免疫监管与监测专项资金670,000.00元,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疫病监测采样补助及监测采样耗材、兽医实验室化验耗材、实验室运行维护费,全市乡村兽医防疫员强制免疫耗材更新支出等。
1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1,348,501.32元,主要用于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及安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与监管、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及蔓延,确保动物疫情稳定,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农作物病虫鼠害测报及综合防治、农药减量增效试验示范、农药、化肥监测、植物检疫专项经费82,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病虫监测网络及农药化肥使用网络建设,完成监测相关工作,指导大田安全用药。根据省、昆明市业务部门安排完成病虫鼠害防治试验示范及综合防治工作。完成植物产地检疫并根据报检情况完成调运检疫工作。
13.2024年红火蚁等重大病虫疫情防控专项资金54,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红火蚁等重大病虫害疫情防控,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突发重大农业疫情有效处置,有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14.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病虫疫情防控专项资金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治及技术指导服务。围绕草地贪夜蛾、红火蚁、桔小实蝇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做好监测预警与防治等工作,确保病虫害不大面积爆发成灾。
15.2023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专项资金3,301,2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15,164.84亩耕地治理核心示范区建设;在安全利用类耕地上建设水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省级示范样板1个,面积不少于50.00亩;在严格管控类耕地上完成白菜安全利用技术试验1组,葱安全利用技术试验1组、食用玉米安全利用技术试验1组;在核心示范区开展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技术模式验证试验10组;完成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技术培训7次。
16.2024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专项资金1,744,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筛选与验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适宜安宁当地土壤污染特征和农业生产实际的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技术模式,2024年安宁市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将根据以往试验结果,以农艺调控措施为主,采用分类别、分作物、分阶段方式实施。
17.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650,000.00元,主要用于推广各类农机具700台套,培训各类农机人员600人次,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5.70%。
18.2023年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第二批)专项资金31,000.00元,主要用于示范推广农机深耕深松作业800.00亩;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核验与政策宣传培训1次、印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材料3,000份,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强农惠农政策高效落实。
19.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及统计监测工作经费专项资金5,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安宁市2023年度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及统计报表报送和业务培训工作。
20.2023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延包试点专项资金139,999.70元,主要用于完成安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印制发放、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
21.2023年重点课题探索“两权”抵押、拓宽农村产业振兴途径研究专项资金20,202.28元,主要用于到省内外考察学习先进经验产生的差旅费、购买、查询研究资料等日常办公经费,召集研究、座谈的会议费,课题宣传资料、宣传单、中期检查、终期结题研究报告清册等材料的印刷费,撰写课题报告、研究成果、专家评审和验收、专家咨询、聘用人员开展调查问卷、基础数据统计等的劳务费,委托专业机构对“两权”抵押摸底调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的委托业务费。
22.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市场与信息化专项资金20,000.00元,主要用于(1)加强与省级运营商沟通交流合作,各县级运营中心、益农信息社可持续运营且服务能力逐步提高;(2)切实开展“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培训服务”等四项服务及“买、卖、缴、代、取(配送)、推”等六项业务;(3)为县级运营中心、益农信息社配置必要硬件设施;(4)加强益农信息社社长培训;(5)开展“云农12316”平台相关信息的采集、审核、上传、发布等工作。
23.外派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768,006.00元,主要用于发放外派驻禄劝驻村工作队员8人、外派磨憨驻村工作队员3人、安宁本级驻村工作队员2人共计13人驻村补助资金;对安宁外派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活动;首次驻村工作队员生活用品及工作用品的购买工作。
24.2024年度安宁市城镇低收入救助帮扶专项资金234,320.00元,主要用于对全市脱贫人口实施医保参保资助。
25.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项资金729,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安宁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2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20人、专业生产型100人、技能服务型50人。
26.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741,947.72元,主要用于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基层农技人员参加5天以上异地脱产培训、招聘特聘农技员;开展安宁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助力实现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有效提升。
27.2024年撂荒地复耕复种专项资金8,499.20元,主要用于撂荒地整治,提高地力水平。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肥料、农药等环节补助。
28.2024年上半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1,662.00元,主要用于全面完成农业招商平台2024年全年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29.2024年省级畜牧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4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养殖场)从省外有资质的育种公司引进优质良种猪,通过申报审核验收的,按80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从省内有资质的育种公司引进优质良种猪,通过申报审核验收的,按50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
30.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专项资金404,580.95元,主要用于购买硼肥发放于农户。根据2024年国家油菜扩种任务的要求,稳定油菜种植面积。
31.2024年省级农业农村环境资源保护专项资金119,100.00元,主要用于通过监测耕地质量、整合环境资源数据、建立调查体系及信息数字化,有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升耕地管理效率,保障粮食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同时开展科技服务培训,增强基层环保意识与实操能力,确保政策措施有效落地。
32.2024年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专项资金1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疫情防控,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突发重大农业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33.2024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专项资金113,500.00元,主要用于对就读职业院校的脱贫学生进行雨露计划补助。
34.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专项资金260,000.00元,主要用于做好示范合作社质量提升发展规划,对1个国家级示范社建设项目、1个省级示范社建设项目、1个昆明市级示范社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35.2024年中央种业发展(资源保护与性能测定)专项资金8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善云南康群农牧有限公司(原云南福悦发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生猪生产性能测定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完成生猪繁育体系建设及种猪生产性能测定3,500头任务指标。
36.安宁市“十四五”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编制费用专项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按要求编制和印发《安宁市“十四五”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并按约定完成资金支付工作。
37.安宁市2023年“螳川干部综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乡村振兴专题培训专项资金181,820.00元,主要用于完成39人培训任务,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切实增强安宁市各级干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学习重点围绕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县域经济与新农村建设,农村电商培育、乡村旅游、乡村治理。
38.安宁市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专项资金1,465,200.00元,主要用于回收辖区内玉米、花卉、蔬菜等地膜50,000.00亩,每亩回收地膜6.3公斤,回收地膜315,000公斤,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2个;宣传培训、技术指导。
39.安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项工作经费250,000.00元,主要用于按省、市要求完成安宁市9个街道共1,659,900.00亩的土壤普查工作。开展样点实地校核,完成397个外业样品。
40.安宁市对口帮扶磨憨镇磨憨村委会磨整村精品示范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2,070,000.00元,主要用于在村庄内实施下列项目工程建设:(1)“基础牢”项目建设工程;(2)“产业兴”项目建设工程;(3)“环境美”项目建设工程;(4)“生活好”项目建设工程;(5)“边疆稳”项目建设工程;(6)“党建强”项目建设工程。
41.安宁市南部地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专项资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在2026年1月前建设完成安宁市南部地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乡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园片区供水工程
42.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春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安宁市农田建设项目区非农占用补建项目建设任务面积500.00亩,项目建设地点为县街街道山口村小组;
43.安宁市委农办(乡村振兴办)工作专项经费48,915.8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委农办工作正常运行,统筹协调全市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工作正常开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付的工作。
44.安宁市植保培训专项资金4,079.70元,主要用于培训种植业技术人员、农药、化肥销售、田间使用调查员,草地贪夜蛾、桔小实蝇、测报员;土壤墒情检测员;
45.备荒种子储备专项经费250,000.00元,主要用于在2024年6月30日前购买备荒杂交玉米种1,429.00千克,荞种15,384.00千克,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抗御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
46.第三批“春城产业导师”引才专项补贴资金30,780.00元,主要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现场指导等的讲课费、劳务费、工作经费等,以及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47.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专项资金119,94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48.法律顾问专项工作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协助审核各类合同、协议提供法律服务,以及协助处理各类纠纷、仲裁等相关工作,定期到乡村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和指导,举办法治讲座。
49.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249,882.38元,主要用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给21,798户符合条件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
50.耕地监测点运行维护专项资金120,000.00元,主要用于耕地质量监测点运行维护工作;完成安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34个监测点土壤样品采样送检工作。
51.离退休干部专项经费7,6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退休职工座谈会、慰问退休职工人员及住院看望等。
52.离退休支委生活补助专项经费5,04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支部两位委员的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让两位委员在党员中起到积极主动的带头作用。
53.农村住房提升改造专项贷款2024年贴息专项资金8,611,104.30元,主要用于2024年农提改专项贷款实施财政贴息补助工作。
54.农业科技教育专项资金5,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普查工作,建立全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档案,完善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为开展“一种一策”精准治理和科学防控农业外来有害生物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开展产业带头人培训,提升9所共享农民田间学校的生物入侵防控意识,通过他们更全面获取外来入侵物种分布动态,向农民普及防控知识,降低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市经济、生态、社会的负面影响。
55.农业农村工作经费600,000.00元,主要用于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清洁行动、绿美乡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涉农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各项工作得到经费保障。
56.生物源农药生产关键技术与高效绿色农药新产品开发项目合作经费7,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00.00亩次绿色防控,建设绿色防控统防示范点1个;农田红火蚁防控3次;防治处置率90.00%。
57.螳川人才专项经费237,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引进第四类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生活补助、疗养保健费用。
58.庭院经济示范项目资金42,130.00元,主要用于对2023年10户脱贫户利用庭院小种植、小养殖、小手工、小作坊等产业的奖补工作。
59.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40,000.00元,主要用于对2023年申报补助的养殖企业无害化处理情况审核,对2023年符合补助养殖企业,每头猪补助80.00元,共补助500头。
60.遗属生活补助和归侨退休补助专项资金42,897.60元,主要用于全局4位死亡职工遗属和1名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助工作。
61.长江禁渔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专项资金20,7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水产品产量2,200.00吨,落实“十年禁渔”任务,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制作“十年禁渔”宣传警示牌35块。
62.正高级专业技术退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专项医疗补助专项资金22,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照顾人员(1人)专项医疗补助22,000.00元,确保退休医疗照顾人员享受正常医疗待遇。
63.中央粮食生产保障专项资金22,200.00元,主要用于粮食生产3组肥料试验、印制宣传资料以及粮食生产肥料试验土壤、植株、籽粒检测工作。
64.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268,958.59元,主要用于2024年安宁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玉米、稻谷、油菜、麦子的“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65.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专项资金28.00元,主要用于补发王刚2023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668,422.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8%。与上年相比增加2,193,123.84元,增长2.83%,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12,644.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完成年初预算的5,281.61%。主要用于2023年重点课题探索“两权”抵押、拓宽农村产业振兴途径研究专项资金支出20,202.28元、2024年上半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11,662.00元、安宁市对口帮扶磨憨镇磨憨村委会磨整村精品示范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070,000.00元、第三批“春城产业导师”引才专项补贴资金支出10,78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重点课题探索“两权”抵押、拓宽农村产业振兴途径研究专项资金支出20,202.28元、安宁市对口帮扶磨憨镇磨憨村委会磨整村精品示范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070,000.00元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2.外交(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11,212.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完成年初预算的90.7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1,778,500.00元、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188,909.84元、单位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366,585.24元、遗属及退休归侨生活补助支出42,897.60元、2024年度安宁市城镇低收入救助帮扶专项资金234,32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有人员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23,103.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完成年初预算的94.9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208,087.3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87,149.19元、重特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7,866.8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有人员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68,469,023.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4%,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9%。主要用于我单位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的支出4,391,517.16元;用于安宁市委农办(乡村振兴办)工作专项经费、离退休支委生活补助专项经费、离退休干部专项经费、信创工作专项经费等项目的支出637,135.80元;用于我单位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的支出17,890,795.93元;用于农机化发展与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项目的支出2,054,000.00元;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农作物病虫鼠害测报及综合防治、农药减量增效试验示范、农药、化肥监测、植物检疫专项经费等项目的支出2,434,941.32元;用于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项目的支出5,249,904.45元;用于备荒种子储备专项经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种业发展资产保护与性能测定)专项资金等项目的支出8,340,010.91元;用于都市驱动型乡村振兴实验区补助资金项目的支出1,064,173.72元;用于安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项工作经费、昆明市村庄清洁工作市级补助经费、2023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等项目的支出3,551,200.00元;用于安宁市螳螂川(安宁段)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等项目的支出20,700.00元;用于2024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专项资金等项目的支出5,233,059.75元;用于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支出6,687,916.65元;用于2024年农村住房提升改造专项贷款贴息资金等项目的支出8,611,104.30元;用于2024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专项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支出155,630.00元;用于结算2021年度下达2022年度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第二笔资金项目的支出2,146,933.4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专项资金等项目的支出5,233,059.75元、2024年农村住房提升改造专项贷款贴息资金等项目的支出8,611,104.30元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市级补助(二期)专项经费支出18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市级补助(二期)专项经费支出180,000.00元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72,4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完成年初预算的95.3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2,072,439.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有人员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500.00元,决算为70,837.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26.60元,下降0.4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54,308.5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67%,完成年初预算的72.4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500.00元,决算为16,528.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33%,完成年初预算的31.4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0.40元,下降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6.20元,下降1.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528.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46.20元,下降1.4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500.00元,支出决算为70,837.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26.60元,下降0.4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54,308.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500.00元,决算为16,528.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4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0.40元,下降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6.20元,下降1.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528.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46.20元,下降1.4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所承担的各项农业农村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人员检查、调研等接待费,以及其他县(区)部门人员参观、学习、交流等13批次,173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6,998.44元,比上年减少291,981.40元,下降20.0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73,251.19元、邮电费21,034.69元、差旅费122,814.00元、培训费7,500.00元、工会经费41,040.00元、福利费294,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308.56元、其他交通费用235,4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7,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安宁市农业农村局资产总额25,225,850.13元,其中,流动资产1,132,762.33元,固定资产2,345,960.7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1,692,337.71元,无形资产54,789.3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417,483.5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3,714.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27,252,566.79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4项,账面原值380,1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4,368.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86,373.3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6,573.3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39,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668,422.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8%。与上年相比增加2,193,123.84元,增长2.83%,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专项资金1,465,200.00元、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项资金727,923.84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农业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三、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四、农业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五、农业防灾救灾: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六、农机购置补贴——就是中央、省级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应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采取的重大措施,对带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意义重大。农机购置补贴有利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有利于农业现代化。
七、对口帮扶——根据昆明市要求并经安宁市委市政府常务办公会通过,由安宁市本级财政安排扶贫资金,对口帮扶禄劝县汤郎乡、联合乡脱贫攻坚。
监督索引号53018100232601111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