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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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保平安”的工作思路,坚持从严治警,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严格按照安宁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和部署,全面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交通法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执法权。
(三)坚持“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的承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报警和求助。
(四)分析、调研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积极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维护辖区交通安全、畅通的对策和措施。
(五)负责查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疏导交通,保障辖区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七)领导大队执法执勤工作及督促检查。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交通指挥中队、综合管理中队、执法监督中队、秩序管理中队、交通事故对策和宣传教育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安宁市公安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实有警力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及实有人员不予公开。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市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保畅通、惠民生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51起,造成15人死亡,3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27万元。同比,事故减少3起下降5.56%;死亡减少4人下降21.05%;受伤增加19人上升95%;直接财产增加3.40万上升49.43%。事故四项指标“两降两升”。
(一)强化源头监管,压实主体责任。
交警大队紧紧抓住“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重大风险源头,滚动排查治理源头安全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风险管控。一是积极联合市应急局、交运局、交通执法大队等部门深入“两客一危”企业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二是按照“四个逐一”的要求对第六批、第七批、第八批、第九批共计624名高风险驾驶人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全覆盖的安全教育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全面梳理排查安宁辖区“两客一危一货一挂一面一网一摩”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滚动开展排查整治,坚决做到“减存量、遏增量”,确保隐患动态清零。共督促完成车辆、驾驶人隐患整治3107条,建立两客一危车辆一车一档917份,建立面包车一车一档3125份、摩托车一车一档1719份。四是联合市应急局、交通执法大队坚持每月1次组织“两客一危”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驾驶人等开展警示教育,并对交通违法较多的企业进行集中约谈,不断提高重点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共开展9次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暨集体约谈会。五是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电动三轮车开展警示标语喷涂、编号建档管理等工作,共排查登记、编号建档电动三轮车11393辆。
(二)强化隐患排查,联合推动治理。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要求,交警大队积极联合各部门、各街道对辖区事故多发、安全防护缺失、穿村过镇、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施工路段进行持续滚动排查,并积极推动道路管养部门及时整改整治。累计排查临水临崖路段24处,发现隐患5处(临水2处,临崖3处),采取应急执法措施3处,推动管养部门开展治理5处,完成治理3处;纳入省、昆明市及我市2024年度挂牌整治的18处道路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治5处,其余点段正在推进治理中;百日攻坚行动排查出的523处隐患点段,目前已完成治理284处,完成率54.3%。
(三)强化路面巡逻,提升管控效能。
交警大队严格落实常态化巡逻制度要求和“一早一午一晚”执法小分队工作要求,结合道路通行实际,突出对浸圆路、安禄公路、县八一级公路、县草公路、G320、G245等重要道路和早晨、午后、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有效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122指挥室每天对各中队路面巡逻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通报,督促各中队认真开展路面巡逻工作。
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69942起,其中,电子警察抓拍107029起,现场查处46256起。重点违法中,酒驾375起,醉驾123起,无证217起,货车超载4199起,货车非法改装955起,货车违法载人102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1398起,不系安全带14617起,疲劳驾驶170起,超速1709起,超员365起,电动自行车醉驾412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载3人2787起。
(四)推动七个“面对面”,提升宣传质效。
一是千次巡回宣讲“面对面”。针对近2年内发生过亡人交通事故或3次以上伤人交通事故的行政村、街道、单位、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共进企业35次、进学校85次、进农村15次、进社区42次、进公共场所64次、进机关12次、进家庭10次,接受宣传教育56050人。二是千场警示教育“面对面”。
2024年,按照市局“12771”工作思路,交警大队不断深化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应用,努力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护航安宁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2024年共研判145辆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具145份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研判摩托车、汽车飙车炸街违法行为57辆次。五是以“道路交通事故视频快处中心”为抓手,全力打造全市简易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服务平台,2024年共运用远程视频处理道路交通事故1949起,相当于服务群众3898人次。
(五)车管业务稳步进行。
2024年共办理机动车业务15912件,驾驶证业务12909件;受理小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68153人,核发驾驶证8720本;受理摩托车驾驶人考试5703人,核发驾驶证726本;完成驾驶人满分学习现场教育333场,满分教育路面执勤38场;重点驾驶人审验教育40场,完成驾驶人审验549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49,634,681.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467,111.60元,占总收入的99.66%;无上级补助收入0.00元;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67,570.17元,占总收入的0.3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097,033.77元,下降10.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144,603.94元,下降11.05%;其他收入增加47,570.17元,增长39.6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单位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基本支出收入减少1,605,704.27元;二是2024年部分项目资金有所减少:车管成本专项经费减少1,202,600.00万元,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专项经费减少1,003,800.00万元,2023年一期智能交通设施维护经费支付1,156,000.00万元,2024年无此收入,交通事故及违法人员检验鉴定专项经费减少786,700.00万元。综上所述,2024年收入合计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49,601,540.75元。其中:基本支出42,724,576.53元,占总支出的86.14%;项目支出6,876,964.22元,占总支出的13.8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091,712.24元,下降10.9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05,704.27元,下降3.62%;项目支出减少4,486,007.97元,下降39.48%。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单位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基本支出减少1,605,704.27元;二是2024年部分项目资金有所减少:车管成本专项经费减少1,202,600.00万元,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专项经费减少1,003,800.00万元,2023年一期智能交通设施维护经费支付1,156,000.00万元,2024年无此收入,交通事故及违法人员检验鉴定专项经费减少786,700.00万元。综上说所述,2024年支出合计较上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724,576.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075,420.13元,占基本支出的93.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49,156.40元,占基本支出的6.20%。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19,272.08元/年,公用经费人均25,719.97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76,964.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安财笺〔2024〕2274号2023年度考核优秀记嘉奖公务员奖励专项经费21,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3年优秀职工奖励金;
2.安财代管〔2022〕9号交警三中队铁塔公司用电经费65,473.26元,主要用于:交通设施电费支出;
3.安财代管〔2022〕15号交通技师学院2022年交管补助工作经费15,186.27元,主要用于:维护学校周边通行环境,完善交通设施;
4.安财发〔2024〕5号交通维护设施专项经费156,240.83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设施维护支出;
5.安财发〔2024〕5号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专项经费1,592,786.50元,主要用于: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业务支出;
6.安财发〔2024〕5号交通事故及违法人员检验鉴定专项经费791,483.18元,主要用于: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工作相关支出;
7.安财发〔2024〕5号车管成本专项经费694,000.45元,主要用于:车管所日常业务支出;
8.安财发〔2024〕5号车管所场地租用专项经费74,797.25元,主要用于:车管所场地租金以及水电费支出;
9.安财发〔2024〕5号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网络及装备经费93,200.00元,主要用于:推进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规范化建设支出;
10.安财笺〔2024〕1334号2020年城区隔离护栏改造工程专项经费883,302.64元,主要用于:规范城市交通秩序,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支出;
11.安财代管〔2023〕19号交融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公司工作经费15,240.00元,主要用于:维护技工学校周边通行环境,维修交通设施支出;
12.安财笺〔2024〕3812号2021年打火队人员伙食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1年打火队人员伙食经费支出;
13.安财代管〔2024〕52号食堂充值款专项经费38,529.62元,主要用于:大队食堂2024年伙食费支出;
14.安财发〔2024〕5号警务辅助人员经费172,385.00元,主要用于:警务辅助人员装备费、保险费、体检费等支出;
15.安财笺〔2024〕106号2020年创文期间交通设施维护工作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设施维护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67,111.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1%。与上年相比减少7,144,603.94元,下降12.85%,完成年初预算的89.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42,116,351.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0%,完成年初预算的89.2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保缴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等;以及“三公”经费、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年初预算项目资金预决算存在差异,如车管成本专项经费差异1,780,335.55万元,交通事故及违法人员检验鉴定专项经费888,516.82万元,警务辅助人员经费402,615.00元,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专项经费1,407,213.50元,故公共安全(类)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
5.教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03,452.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完成年初预算的84.8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727,398.00元,实际有职工退休后因社保原因未及时办理职业年金记实缴纳,故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预决算有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06416.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的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职工医保基数调整,故卫生健康(类)支出预决算有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40,8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完成年初预算的92.0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决算人数有差异,年初预算为87人,决算为81人,故住房保障(类)支出预决算有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7,900.00元,决算为792,497.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3,497.09元,下降16.7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900.00元,决算为145,9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41%,完成年初预算的97.9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9,000.00元,决算为646,597.0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59%,完成年初预算的95.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5,9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2,402.91元,下降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7,900.00元,支出决算为792,497.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3,497.09元,增长16.7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900.00元,决算为145,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9,000.00元,决算为646,597.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合理编制预算,在标准范围内预算“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列支“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45,9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2,402.91元,下降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购置公务用车1辆,价值145,900.00万元,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2022年我单位报废公务用车1辆,为保障我大队交管业务正常开展,于2024年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购置公务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加油费、充电费、过桥过路费、维修保养费、车船税以及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9,156.40元,比上年减少1,449,070.08元,下降35.36%,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单位行政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政法部门公用经费、业务装备费、办案业务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5,515,530.99元,其中,流动资产603,012.12元,固定资产14,912,518.8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077,910.0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092,382.5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5项,账面原值778,2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0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5,918.5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645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9,460.5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5,918.5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15,918.57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智能交通系统:智能交通系统又称智能运输系统,是将先进的科学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通信技术、传感器技术、电子控制技术、自动控制理论、运筹学、人工智能等)有效地综合运用于交通运输、服务控制和车辆制造,加强车辆、道路、使用者三者之间的联系,从而形成一种保障安全、提高效率、改善环境、节约能源的综合运输系统。
三、执法办案补助:国家为提高政法系统的部门经费保障水平,平衡贫富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保障力度,由国家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转移支付业务费和转移支付装备费。
四、交通设施费:交通运输中,必要的工具、机械设备、场地、线路、通信设备、信号标志、房屋(包括车站、仓库、候车场地、售票场地)等发生的费用。
五、交通事故初次检验及鉴定费:根据公安部第125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意见的通知》(云公交传〔2010〕61号)中明确规定“初次鉴定、检验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31200201111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5.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