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付2025年度庭院经济试点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开展庭院经济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乡振发〔2023〕9号)精神及要求,安宁市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重点支持发展庭院经济,2023年建设完成11个庭院经济试点项目,资金补助按照实施庭院经济农户新增销售额(或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资金兑付采取先建后补、分类差异化补助方式,验收合格后,补助兑现资金实行一次性审定,分年度拨付。针对已连续多年生产经营正常的产业,可一年补助完成;针对养殖业出栏、种植业销售的,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兑现50%补助,生产经营正常的第二年兑现30%补助,生产经营正常的第三年兑现20%补助。经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核、县级审定,安宁市2023年符合补助条件的庭院经济试点共11户,2023-2025三年合计应补助211670元,其中2023年已补助126450元,2024年已补助8户42130元。2025年经核实,拟补助5户23880元。
为加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对2025年拟补助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监督部门反映。
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0871—68682575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 12317。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安宁市2025年支持开展庭院经济试点补助资金兑付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