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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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管理、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
履行主要职能职责是:拟定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流动、服务政策;促进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制度,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及监督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负责职称制度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政策;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监督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政策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做好表彰奖励申报工作和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及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科、政策法规科、劳动保障监察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注重强素质促规范,激发人事人才发展动能。一是强化事业单位人员招引,做好人事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完成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82人;完成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聘用4人;完成安宁市2024年昆明市事业单位面向驻昆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2人;完成云南省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聘用2人;完成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聘用12人;完成安宁中学太平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民转公)聘用12人;完成2023年安宁中学太平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民转公)聘用2人;完成安宁市教育体育系统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聘用42人。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153人,其中调出市外7人,市外调入21人。完成全市政府机关(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203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07人的2023年度考核工作。二是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提升事业人员素质。完成555人职称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其中正高级31人,副高级296人,中级228人);完成453人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审核工作,通过认定432人,完成认定人员电子职称证书网上申领核发工作。三是推进人才推荐选拔及服务工作。2024年成功推荐4人为“2024年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人选”。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刘敏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设站成功。四是保障事业人员工资福利,畅通职级晋升渠道,提升事业人员队伍工作积极性。截至目前,办理我市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829人;核定事业单位新录用和零星调配人员工资193人;核定新录用人员转正定级工资82人;核定全市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5350人;核定事业单位人员乡镇岗位补贴1562人。实施管理人员岗位职员等级晋升,2024年共晋升八级职员16人、七级职员2人,六级职员1人,切实让职员等级晋升成为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助推器”。
(二)突出防风险强策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开展“普法强基”系列活动,筑牢劳动者维权意识。2024年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余次,发放法治宣传材料5000余份。二是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从源头预防突出矛盾。2024年受理工伤认定申请334件,认定318件;审查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5份,涉及员工18632人;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3份,涉及员工9146人;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共42015份,其中新签14787份,续签10196份,解除终止13922份,变更3110份,新开通企业497家,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11家企业,涉及员工4206人;处理信访局、市长热线、网上信访等交办件2311件,已办结2234件,办结率96.67%。三是开展“安薪行动”,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24年,清零“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1575件、省级“12333”举报投诉案件720件、处理市长热线1665件、办理信访314件、受理电话咨询服务12000余人次。受理办结欠薪案件255件,为3975名劳动者追讨工资5,106.571万元。2024年共计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85笔,办理退还/动用保证金78笔。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563份,《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29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4份,《行政处理决定书》14份。“安薪行动”开展以来,共梳理项目211个,其中政府项目90个,国企项目67个,其他项目54个,经过排查上报欠薪项目共计52个(政府项目6个,国企项目14个,其他项目32个)共计欠薪4,882万元,涉及人数3200人。经整治,彻底解决欠薪项目37个(其中政府项目6个,国企项目14个,其他项目17个),涉及1995人,共2,673.8149万元,通过下达行政处理文书等方式解决销号15个(均为其他项目),共下达文书36份,合计给予行政罚款11.5万元。解决欠薪过程中,协调通过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0万元用于先行支付欠薪。四是打造安宁仲裁模式,不断提升劳动仲裁维权服务效能。2024年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784件,不予受理28件。现已结案706件,其中撤诉162件,撤销7件,调解结案291件,调解金额1,354.96万元,调撤率64.40%;裁决246件,裁决金额852.75万元。五是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有力维护基金安全。截至目前共计开展巡查11次,涉及巡查单位35个,巡查监管项目64项,抽检资料670余份,系统预警信息16条,处理率为100.00%。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29,197,952.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71,982.39元,占总收入的82.4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5,125,970.00元,占总收入的17.5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596,947.67元,增长35.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661,993.67元,增长110.97%,其他收入减少5,065,046.00元,下降49.7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2024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0,000,000.00元,增加2024年第一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3,696,000.00元,增加安宁市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兑现奖励资金600,000.0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减少541,625.80元,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减少146,055.00元,人员发生变动及社保基数调整人员经费也相应减少;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拨入的马兰花计划创业培训费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较上年减少5,068,16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29,188,019.02元。其中:基本支出9,211,176.16元,占总支出的31.56%;项目支出19,976,842.86元,占总支出的68.4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588,042.46元,增长35.1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53,580.80元,下降11.13%;项目支出增加8,741,623.26元,增长77.81%。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979,086.30元;公用经费减少174,494.50元;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2024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0,000,000.00元,增加2024年第一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3,696,000.00元,增加安宁市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兑现奖励资金600,000.0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减少541,625.80元,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减少146,055.00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减少5,065,046.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11,176.1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97,037.40元,占基本支出的93.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4,138.76元,占基本支出的6.67%。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95,387.21元/年,公用经费人均13,957.70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976,842.8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离退休党支部专项工作经费5,193.6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确保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支部职能职责得到发挥;
2.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作补贴资金2,520.00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党支部副书记工作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支部工作正常开展;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330,778.80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有力维护基金安全,注重强素质促规范,激发人事人才发展动能,强化事业单位人员招引,做好人事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突出防风险强策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信创工作经费124,900.00元,主要用于满足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常办公需求,购置一批新创产品;
5.2023年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经费4,500.00元,主要用于考核优秀记三等功的公务员给予表彰奖励;
6.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补助资金6,57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安宁市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
7.社保网络维护经费58,760.00元,主要用于为全市村(居)委会接入社保网络专线,确保网络运行正常,为全市村(居)委会办理社保业务提供网络平台;
8.2024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加快推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工匠人才队伍,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
9.非同级财政补助资金5,119,4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的培训工作,及2022年度技工院校马兰花创业培训补贴拨付工作;
10.2024年第一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3,696,000.00元,主要用于加快推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工匠人才队伍,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
11.公益性岗位大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部分资金8,220.46元,主要用于完成公益性岗位大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12.安宁市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兑现奖励资金6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安宁市2023年度符合经济回稳向好相关政策的企业兑现奖励资金;
13.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20,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群体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62,049.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38%。与上年相比增加12,049,632.46元,增长105.58%,完成年初预算的187.7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1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完成年初预算的306.10%。主要用于退休党支部班子成员补助、杂志费、报刊费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离退休党支部专项工作经费5,193.60元。
2.外交(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187,836.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57%,完成年初预算的200.10%。主要用于正常机构运转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相关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及离退休人数变动,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数正常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8,095.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完成年初预算的89.60%。主要用于职工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变动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正常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完成年初预算的72.22%。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减少7,7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8,4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完成年初预算的91.7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变动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正常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30,535.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7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30.57元,增长7.5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6,136.7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59%,完成年初预算的87.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4,398.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41%,完成年初预算的9.7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4.63元,下降0.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75.20元,增长107.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398.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275.20元,增长107.1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535.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7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30.57元,增长7.5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6,136.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4,398.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4.63元,下降0.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75.20元,增长107.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398.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275.20元,增长107.1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人社部调解仲裁司到安宁市人社局仲裁院调研、接待大关县人社局协查案件工作用餐费、省人社厅到安宁检查工作用餐费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外出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专项指导用餐费;昆明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到我局检查;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专项整治实地检查;禄劝县人社局赴我局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138.76元,比上年减少174,494.50元,下降22.1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19,668.72元、差旅费减少41,742.15元、维修(护)费减少16,500.00元、工会经费减少2,160.00元、福利费减少12,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64,522.3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0,958.88元、劳务费增加12,200.00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部门电话费、维修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报刊征订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789,622.42元,其中,流动资产52,549.59元,固定资产696,772.8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0,3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3,180.5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6,991.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1项,账面原值183,4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5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970.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970.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4,970.5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4,970.5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62,049.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78%,大于年初预算100.00%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中新增项目2024年第一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3,696,000.00元和2024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0,000,0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存在隶属关系。
四、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监督索引号53018100561500101111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决算公开20251020041859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