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李阳、曾春两名 同志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3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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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单位执法人员李阳、曾春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李阳所持行政执法证证件信息(编号:25011468060,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曾春所持行政执法证证件信息(编号:25011468041,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声明上述遗失的行政执法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作废。自作废声明生效后,非持证人持上述作废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配合并予以举报。利用作废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安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 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