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司法局关于昆明市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YNKM2025070417951397号案件办理情况
安宁市司法局关于昆明市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YNKM2025070417951397号案件办理情况
安宁市司法局于2025年7月4日9:53接到安宁市人民政府在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系统平台交办的YNKM2025070417951397号案件,于2025年7月4日10:25将案件当面转交至安宁市公证处办理,情况如下:
一、2025年7月7日上午公证处通过座机拨打投诉人的电话进行回复,回复情况如下:
(一)其父母先后死亡,生前均未订立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因投诉人口述其哥哥于1986年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因其哥哥死亡时间会影响到不同的继承人的范围界定,故需要有资料可以证实其哥哥已经死亡的事实,明确其死亡时间用于区分是按照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发生代位继承,还是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发生转继承,同时需要核实其哥哥的婚姻情况以及其子女情况。
(三)根据《云南省公证协会关于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详见云公协〔2022〕13号)规定,无法提供死亡证明资料,不属于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二、经公证员与投诉人沟通,投诉人于2025年7月7日上午携带相关资料到安宁市公证处现场办理,公证员告知投诉人,按照其手中现有的证据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方式的调查取证:到公安机关查询具体的死亡信息,死者生前单位协调进行档案查阅,查询未果可以通过其父母、兄妹的人事档案资料中相关信息作为佐证,结合证人等对相关情况进行多渠道证实,若查询所得结果可以相互佐证,可以为其办理相应公证。
三、安宁市司法局于2025年7月8日10:15通过电话方式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进行核查,情况属实,投诉人对于公证处给出的答复结果表示满意,此诉求事项处理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