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司法局关于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YNKM2025071518096825-01号案件办理情况
安宁市司法局关于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YNKM2025071518096825-01号案件办理情况
安宁市市长热线办公室:
贵办转办的市长热线交函YNKM2025071518096825-01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让安宁市公证处就公证方面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诉人陈述的情况
基本背景:投诉人与其配偶为同一家公司的股东,其配偶于2023年底去世。因该公司长期未对外经营,在结清相关税款后,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先办理继承手续,故投诉人到安宁市公证处咨询相关事宜。
死者(投诉人配偶)亲属信息:死者去世时49岁;其亲生父母早年离婚,死者生前与父亲共同生活,父亲约于2019年去世,且父亲生前已再婚,继母具体情况投诉人不了解;死者与生母无联系,投诉人称其生母可能已去世;关于死者的生父、生母、继母,投诉人仅知晓姓名,无法提供任何死亡证明资料。投诉人的主张:其认为该继承案件的继承人应仅为自己和女儿。
二、回复情况
2025年7月29日下午17时30分,安宁市公证员与投诉人进行电话沟通,主要沟通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故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亲(含生父、继父)、母亲(含生母、继母)、配偶、子女。
因投诉人无法提供任何其余法定继承人情况的资料,且此材料为受理继承公证关键性材料,故安宁市公证处无法为其办理继承公证。
在沟通过程中,投诉人对公证处不能解决其问题表示理解,同时询问公证员是否有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公证员表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尝试解决问题。
三、回访情况
2025年7月31日下午15时38分,安宁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与投诉人进行电话回访,投诉人表示已经清楚办理公证所需材料。
安宁市司法局
2025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