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安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注意事项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我们特意整理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时需要避免出现的关键事项,请您仔细阅读并了解。
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出现以下情形将立即退出就业援助范围:
(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担任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监事、董事、经理、理事的;
(三)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或移居境外的;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五)本人自愿申请退出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获取就业援助对象身份的;
(七)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本人未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服务需求且连续6个月以上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八)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需跨县(市、区)重新申请就业援助的,撤销原申请地就业援助;
(十)用人单位同意吸纳就业,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招用的;
(十一)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不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十二)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不再具备就业援助人员认定条件的。
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退出就业困难人员的,将在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失去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资格。
此外,各位市民朋友还需要注意:
诚信申报是底线。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隐瞒就业状况、伪造缴费凭证等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追回已发补贴资金,并纳入信用黑名单,影响后续政策享受。
配合复核是义务。享受补贴期间,就业部门将定期开展资格复核,核查就业状态、社保缴费等情况。若出现实现稳定就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申报个人所得税超过6个月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形,将停止享受补贴并追回已违规领取待遇。
咨询电话:0871-68698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