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安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修订并报请安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由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2024年10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政办函〔2024〕59号),2025年10月1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修订后的《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昆政办〔2025〕33号)。
因2025年5月12日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优化调整,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加挂安宁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牌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了调整,且上位应急预案《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生变化,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满足应急预案修订条件的第35条的第(1)和第(2)点。为确保预案的上下衔接和我市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结合我市近年来救助应急响应工作实际,组织对《安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政办〔2021〕58号)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预案》修订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昆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上位预案。
三、目的意义
《预案》的修订,对安宁市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提升基层应急能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明确救灾工作体系。通过细化指挥架构和部门职责分工,更好衔接“防”与“救”链条,推动灾害救助提质增效。二是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效能。通过完善信息报告、启动响应、开展救助等内容,有效缩短响应时间,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三是优化响应启动流程图,梳理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在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响应中的应急处置要点,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流程清晰,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四是持续夯实救灾保障基础。通过调度应急队伍、调集救灾(应急)物资、规范救助流程等措施,确保受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灾后救助,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四、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灾害救助准备、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市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共八个方面。一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安委办)。三是灾害救助准备。四是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市应急局和各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首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向社会发布人员伤亡、灾害救助等情况。市政府新闻办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等发布信息。有关部门配合市应急局做好预警预报、灾害信息发布等工作。五是市级应急响应,包括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启动一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启动二级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启动三级响应;发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启动四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响应联动、响应终止。六是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三方面。七是保障措施,包括资金、物资、通信和信息、救灾装备和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八个方面。八是附则,包括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更新与管理、参照情形、预案生效时间。
五、核心举措
一是深化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在相关宣传、培训活动中做好预案重点内容的解读,结合实际开展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并结合演练综合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在市级物资储备满足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二级响应需求基础上,持续完善市、街道、村(社区)三级物资储备。
三是落实《预案》对救灾救助工作的指导。强化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应急响应启动,重点抓好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灾后救助,全力护航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文件: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