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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1-105415 主题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1-06 16:29
名 称: 安宁市统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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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统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06 16:2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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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昆明市统计法治工作精神,紧紧围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核心任务,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现将我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党建引领,扎实推进依法治统

  1.坚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强化政治引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市统计局党组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等法治学习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2025年开展法治集中学习10余次,切实提升统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市统计局明确了由行政执法监督科专人负责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回函和印发各类文件通知时均需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起草或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合法、合理、合规。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局发文目录进行梳理,2025年市统计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按照《安宁市统计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范市统计局“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坚持由局党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三重一大”议题均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集体决策,确保民主决策,推动各项统计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4.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市统计局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安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聘请云南尚京律师事务王娅琳律师担任市统计局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审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统计普法宣传等过程中,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发挥法律顾问统计监督作用。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共为我局提出法律意见4份、审查合同2份、咨询意见9份。

  (二)强化统计监督,提升数据质量

  1.加强数据质量核查。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报表制度和安宁市统计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利用统计云一套表审核系统,加强数据审核力度,规范报表的内容、指标口径、取数范围、上报时间节点等,对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更正,反复校对核实,做到即报、即查、即审、即验。对增幅过快、数据波动异常的企业及时联系,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化解数据风险隐患。2025年以来,市统计局现场核查企业(项目单位)137家。二是加强与对口部门的数据比对分析,对差异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排查,深刻分析原因,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反映全市经济发展状况。

  2.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根据昆明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有关部署和安排,我局对抽取的36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严格落实《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使用“云执法APP”扫描检查对象营业执照二维码,未发现统计违纪违法行业,对存在取数依据错误、台账不健全问题的5家企业进行口头责令整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企业相关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采集流程,加强统计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管理,坚持以案释法,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现象,切实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市统计局持续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与司法系统、统计系统开展的法律法规和执法能力建设培训,于2025年3月和7月组织两次执法人员培训,共培训65学时,通过培训,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开展高质量执法检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充实统计执法人员,针对具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不足的问题,“内培”+“外引”相结合,1名干部考取国家执法证,从市外引进1名持有国家执法证的专业人才,充实统计执法队伍。

  4.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一是市委巡察办在巡察前均会征求市统计局的意见,在安宁市七届市委第十四轮巡察工作中,市统计局派员参加了巡察,搭建起巡察前通报情况、巡察期间加强协作、巡察成果综合运用的工作机制。二是市纪委监委将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列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廉内容之一。三是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度。在提拔任用或评先评优等方面征求市统计局意见。2025年市委组织部共征求31次意见。

  5.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此项工作是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重要举措,此次“回头看”工作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数据质量为核心,重点整治执法乱作为、扰企执法、不文明执法等执法违纪违法行为。通过自查,统计未有安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提升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成效实地检查>的通知》文件中八个方面的问题。

  (三)强化普法宣传,营造法治环境

  1.抓牢“关键少数”。推动市委、市政府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常委会、常务会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央统计改革重要文件学习5次,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市委党校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全年为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统计法治专题授课2次,切实增强“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决策能力。

  2.结合时间节点扎实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宣传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单、宣传抽纸、宣传袋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统计相关知识,向公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宣传手册》等统计宣传资料,“零距离”为群众普及统计知识,提高了群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展现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常态化开展统计工作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坚持各类培训必讲统计法律法规的原则,利用线上和线下学习培训相结合,多渠道、多方式提升业务能力和依法统计工作水平。2025年以来安宁市统计局共开展各类分层分级培训29次1300余人。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顺利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全面依法公布本单位权责清单事项。动态调整并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企业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把“放管服”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抓手,持续强化加大“清减压”工作力度,积极构建营商环境优良的政务服务体系,着力优化服务模式,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全力做好统计服务这篇文章,截至目前,共实地走访企业137家,共撰写统计分析报告35篇,统计专报12篇。

  二、工作成效

  一是数智赋能法治建设。依托统计云联网直报平台,以技术手段强化数据采集、审核全流程管控,构建“技术+制度”双重防护屏障,有效提升数据质量与法治监管效率。二是警示教育深入人心。通过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以案释法强化震慑效应,各级领导干部与统计人员依法履职意识显著增强,统计法治生态持续优化。

  三、存在的问题

  2025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企业统计人员更换频繁,业务不熟、法律意识淡薄;二是统计执法监督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26年,市统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营造一个良好的统计环境,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一)强化法治理论学习。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确定的统计重点改革任务,深刻把握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作出的各项重要制度安排和实践要求,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破解改革难题、规范改革行为、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赋能增效。

  (二)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性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将法治宣传与报表布置、业务培训、数据核查、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等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富有实效的“渗透式”普法宣传;二是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展板、发放资料、现场答疑等多种方式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提升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知晓度和关注度。

  (三)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持续将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类培训内容,提升干部职工和统计队伍整体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干部职工及统计系统学法制度,通过会前学法、法治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

  (四)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统计法治监督机制,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把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抽查及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