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申明【2026002号】
发布时间:2026-01-08 14:02
浏览次数:0
字号:[
大
中
小
]
权利人李英明,因保管不善,将云(2024)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110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安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1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