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安宁市人民政府 www.kma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工商登记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1-13 14:12
名 称: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13 14:12 浏览次数:0
字号:[ ]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2025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20251231日前(含当日)在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年报时间:202611日至20266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报送。

(二)个体工商户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报送。

3.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

4.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已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20266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更正。

(二)报送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取部分经营主体核查公示信息。

六、咨询电话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1-66031823

安宁市连然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782

安宁市金方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793

安宁市太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813

安宁市县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822

安宁市草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803

安宁市青龙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809

安宁市八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820

安宁市禄脿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780

安宁市温泉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806

特此通告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