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2025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年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报送。
(二)个体工商户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报送。
3.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
4.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已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更正。
(二)报送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取部分经营主体核查公示信息。
六、咨询电话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1-66031823
安宁市连然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782
安宁市金方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793
安宁市太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813
安宁市县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822
安宁市草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803
安宁市青龙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809
安宁市八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820
安宁市禄脿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780
安宁市温泉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0871-66031806
特此通告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