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安宁市绿藤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1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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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绿藤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24年度检查、拒不接受检查及逾期未参加约谈的情形,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本机关将安宁市绿藤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安宁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具体承办机构:安宁市民政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大厦6楼安宁市民政局
邮编:650300
联系科室: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68681200
安宁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