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人社劳许(2026)第1号
发布时间:2026-02-0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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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峰俊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1月30日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1月30日受理。现已审核完毕。
经审核,你单位申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自2026年2月3日至2029年2月2日。请于5个工作日内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