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法治政府建设2025年度工作报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依据《中共安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踏实的开展了2025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我分局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全年共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2次,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围绕“六五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8场次,通过现场咨询、案例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企业和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咨询60余人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10次,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年在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案件53件、审批建设项目环评51件、办理排污许可证104个;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18台,实现执法过程全程留痕;成立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配备案审委成员5人,完善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配备法制审核人员3人,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2025年至今共审查/审核案件53件,出具审查/审核意见106份。
(四)提升环境执法效能。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在打击整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方面,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通过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常态化、深化“两法衔接”、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等措施,有效的打击整治了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对安宁市内的生态环境领域进行集中排查、摸清底数,坚决打击整治排污许可、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和行业乱象,铲除背后的利益集团,切实维护生态文明。2025至今,我分局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687人、次,检查企业625家次,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3起,现下达处罚决定书48起,处罚金额共计465.82926元(其中违法所得3.0981万元),不予处罚案件5起,不予处罚金额18.1万元,减轻处罚案件14起,减轻处罚金额44.488万元,其中查处1件涉及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并移交公安机关。
(五)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畅通环境信访投诉渠道,我分局制定并印发了《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安生环〔2020〕64号 )、《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规则》(安生环〔2020〕66号),在日常工作做聚焦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确保件件有处理、事事有结果。继续配合做好举报平台下发线索的核查工作。依托政法单位和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线索收集处置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处置机制,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对重要举报线索逐条过筛,分类建立台账,及时对账销号,涉嫌行业领域乱象的迅速整改落实,涉嫌违法犯罪特别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及时移交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等依法打击惩处。2025年至今,我分局累计妥善调查处理各类环境投诉404件,做到“件件有处理、案案有结果,处理率100%”。
二、取得成效及亮点工作
(一)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制度建设,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配合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全局上下形成了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把握执法定位。充分发挥执法保障支撑作用,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局,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以高水平执法保障高水平保护,锚定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关键任务持续强化执法监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3起,现下达处罚决定书48起,处罚金额共计465.82926元(其中违法所得3.0981万元),其中查处1件涉及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并移交公安机关。
(三)准确抓住工作重点。树牢“执法+服务”理念,持续提升精准、科学、包容监管水平,实现执法效果、监管效率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针对往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帮扶指导培训,制作“信用修复”流程图并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步发放,真正让企业“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做到“信用修复”全覆盖。同时,为确保汛期水环境安全,汛期前召开“汛期前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压实重点涉水、涉磷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与企业签订守法诚信承诺书,汛期中,印发了《关于开展2025年鸣矣河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领导班子带队,每周工作日、周末分别对鸣矣河周边重点企业开展排查检查,同时,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突击检查”的方式,突击开展环保“零点行动”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共开展“零点行动”两次,日常巡查检查36次,查处涉水违法行为2起,正在立案侦查阶段。
(四)持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要求,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狠抓整改落实,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采取规范化入企现场检查与科技执法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不打扰企业情况下实施远程实时跟踪监控,使环境违法行为“无处藏身”,提高精准执法、科技执法水平。2025年以来,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查处违法案件3起,处罚金额32.81万元。
(五)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聚焦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执行“2412”值班制度,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确保件件有处理、事事有结果。今年以来累计调查处理各类环境投诉404件,调查处理率100%。开展3次餐饮油烟问题联合整治,开展料场堆场整治“回头看”,开展“小、散、乱”企业专项整治。
(六)普法宣传教育成效显著。通过丰富普法形式、拓宽普法渠道,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自觉履行环保义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普法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虽然开展了大量普法宣传活动,但宣传内容和方式较为传统,对企业和群众的个性化需求关注不够,针对性不强,部分企业和群众对环保法律法规的理解仍不够深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原因分析:一是普法资源整合不够,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不足;二是对不同普法对象的需求调研不够深入,宣传方式创新不足,未能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精准普法。
(二)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环境监管压力较大,安宁市日常需监管工业企业1300余家,相比其他县区环境监管任务较重,但是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垂管后,执法队伍编制经统筹后进一步缩减,执法人员编制数从30名削减至18名,面对人少事多的矛盾,辖区生态环境监管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难以做到高频次、无死角监管。原因分析:一是编制限制,难以招聘足够的专业执法人员;二是培训体系不够完善,对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不够系统,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
(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建立了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但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方面仍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效率有待提高。原因分析:一是各部门职责分工不同,工作侧重点存在差异;二是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未能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影响了协作联动的效率。
(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落实不够彻底,反弹现象时有发生。原因分析:一是部分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环境保护;二是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帮扶指导不够,未能有效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四、2026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普法宣传创新。整合普法资源,加强与司法、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普法活动。针对不同普法对象,开展需求调研,制定个性化普法方案,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计划开展“环保法律进企业”专项活动,组织法律专家为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法律辅导,全年不少于8场次。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编制,招聘环境监测、法律等专业人才,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执法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全年组织培训不少于8次,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
(三)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健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推动建立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监测数据等实时共享,提高协作联动效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突出环境问题,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不少于4次。
(四)加强企业监管和帮扶。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监管。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环保技术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环保难题,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五)深化法治建设示范创建。以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