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6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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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听证申请人的申请,本局依法决定就安卫医罚告[2026]第06号、安卫医罚告[2026]第07号拟作出的决定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1、安宁市金方街道望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2、翟海。
案由:
1、安宁市金方街道望湖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内科诊疗案。
2、翟海非医师行医案。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
1、2026年3月20日09时30分(安宁市金方街道望湖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内科诊疗案)。
2、2026年3月20日10时30分(翟海非医师行医案)。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11楼1116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1、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6年3月19日16时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本机关办理申请参加听证手续。
2、因场地限制,本次公开听证会的旁听人员仅限于3人,联系电话:0871-68688691。
3、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特此公告。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