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水履崔字[2026]1号
单位名称:云南旭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15301815945764878
地址: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册峨村委会石坝水库老年活动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玉泉
催告内容:
你(单位)因在册峨水库库区内侵占水库护岸防洪工程的行为 ,本机关于 2025 年12 月12 日向你(单位)送达《安宁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水罚字〔2025〕1号)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拆除侵占册峨水库护岸防洪工程的建筑物305.40平方米,恢复水库护岸原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 按照《安宁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水罚字〔2025〕1号)的要求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拆除侵占册峨水库护岸防洪工程的建筑物305.40平方米,恢复水库护岸原状;缴纳行政处罚款叁万元(¥30000.00元);
2. 缴纳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的加处罚款;
3. 以上行政处罚款、加处罚款累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请到宁湖大厦1402室安宁市水务局财务科办理相关缴纳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30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文书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宁湖大厦1401室,联系电话:0871-68697883。
特此公告。
安宁市水务局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