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温泉街道办事处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温泉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温泉街道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党政主要导领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法定决策程序,不断提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一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发挥“一把手”示范引领作用,督促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各领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截至目前,召开党工委会42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28个;召开主任办公会35次,集体决策各项重点工作194项。三是加强文件备案审查,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四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实现重大合同签订、复杂矛盾纠纷调处等事项全面参与。聘任1名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咨询意见195条,审查合同167份,参与协调处理涉法事务42起;配备1名公职律师,日常参与信法事项处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
(二)切实落实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权责清单,实现清单事项动态管理,确保权责清晰。完成梳理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及配合上级事项清单200余条,均已明确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并及时组织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学习。二是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整合优化办事流程,持续精简优化审批服务。依申请类六类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与权力清单100%关联,实现在线办理精准跳转。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各项惠企利民政策,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6次,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推行“综合窗口+一件事一次办+帮办代办”的服务模式,建成5个综合窗口,发布事项88项,政务事项全程网办率、网上可办率、发布率均达100%、承诺时限压缩比例在达91%以上。
(三)培育全体干部法治化思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基础干部法治化业务水平
一是推进领导干部学法,提升法治能力,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开展会前学法3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学规经常化。二是推进干部普法,提升干部用法水平,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市级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一期,单位组织开展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五期,完成公共法律知识学习人均2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40学时。三是全面掌握街道执法人员信息,根据人员调动情况、编制情况及年龄结构等因素动态管理街道执法人员,做好证件申请、变更、审核等工作。
(四)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抓牢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推动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制度,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情况。2025年温泉街道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无出庭应诉案件,不存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二是将法治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完成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50余件,均成功调解,无矛盾纠纷激化情况。三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紧扣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0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86次,好评率100%,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亮点成效
常态化、多元化开展干部学法培训,不断夯实全体干部法律知识储备。通过领导带学、部门自学、会前学、集中学、个人自学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和法治思维学习,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形成了学法用法普法的行动自觉,为依法、合法、守法开展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指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推动普法工作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压实普法责任,推动职能部门在服务管理中开展“嵌入式”普法工作培育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使法治宣传更接地气、更具人气。除采取粘贴海报、村居广播和培训讲座等传统普法宣传外,融入文艺表演等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并在法治建设推进工作中,及时总结方式方法,对良好经验进行推广。
(二)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优化行政执法人员配备。
继续加强赋权事项学习,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保持常态化开展学习培训,优化队伍知识结构,不断夯实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街道对赋权事项的承接能力。补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年轻力量至对应岗位,完善执法岗位履职保障和容错纠错机制,有效激发法治工作队伍的内生动力。
(三)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基石。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纳入街道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继续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彻底扭转“重业务、轻法治”的惯性思维,确保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接受各级组织的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