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和实施质量发展工作规划、商标战略、名牌战略;参与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4. 负责查处违反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
5. 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备案等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6.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覆盖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7.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8. 负责价格管理和物价监管。贯彻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加强食盐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9.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10. 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11. 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协调、监督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产(商)品计量和生产、流通领域内的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查处计量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12. 负责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认证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受委托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13.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协调、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14. 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质量监管。负责药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负责查处药品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5. 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负责查处医疗器械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6. 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负责查处化妆品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7.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8. 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19. 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20.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
21.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综合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市场规范管理和价格监督科、网络交易及信用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质量监督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促进公平交易科、知识产权科。
派出机构9个,分别为:安宁市连然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金方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八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县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温泉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青龙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草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禄脿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安宁市消费环境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优化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环节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水平。二是强化市场主体服务:加强对新登记市场主体的跟踪服务,动态掌握企业经营需求,精准解决实际困难;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落实惠企政策,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与市场竞争力。三是激发主体发展活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面增量,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2.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
一是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按产业体量与风险等级优化编制配置,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及高风险区域倾斜,引进专业人才;全面配备便携式执法与检测设备,改善执法条件;分层开展监管能力培训,组织实战技能练兵,重点强化风险排查、执法取证等实战能力。二是深化食品源头管控。强化种养殖环节治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严格食品生产加工源头管控,督促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对小作坊、小摊贩推行“片区化”管理与标准化改造;扩大源头抽检覆盖面,加强农残、兽药、重金属监测,建立风险数据共享与研判机制。三是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持续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确保包保覆盖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实现“三个100%”。四是强化重点领域治理。聚焦校园食品、农村假冒伪劣等风险集中环节开展靶向整治,加强全链条监督检查,高质量完成抽检监测任务;充分发挥监督抽检作用,确保“十五五”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保持在“每千人5批次”,构建科学、高效、现代化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3.强化药品安全监管,筑牢药械化安全防线
一是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确保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达到100%,力争各项监测指标位居各县区前列。二是深化部门协同机制,加强与卫健、医保部门的"三医联动",对回流药、非法渠道购药等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三是强化网络销售监管,加大网络销售药品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销售行为。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药剑”系列专项行动,强化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联合办案。五是推进智慧监管建设,推动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实现“追溯码”全品种覆盖,完善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切实保障药械质量安全。
4.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一是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健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时段、场所和设备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建立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二是深化专项治理行动。 针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游乐场、景区、化工企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气瓶电子标签管理、压力管道摸排、大型游乐设施等专项治理,强化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是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加强预警信息处置,重点关注超期未检设备,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四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开展监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做好证件管理。五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台账资料管理,加强"两员"信息归集。六是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普及,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5.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夯实质量技术基础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聚焦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涉学涉童产品、电子商务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五大领域,二是完善计量技术体系,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强化加油机、民用三表等重点计量器具监管,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动态管理机制。三是推进认证认可工作,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推动机构市场化改革,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打破市场准入限制和区域分割,提升行业公信力和国际互认度。四是深化重点领域整治,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监管,推进居民水、电、气计量专项整治,切实保障民生领域产品质量安全。
6.强化法治保障,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一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民生重点领域,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违法行为,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构建“线上+线下”培训体系,每周开展业务课堂培训。三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坚持案件评查比例不低于20%,重点评查自由裁量权适用、执法全过程记录等环节。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9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9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4人。
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16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379,483.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279,483.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21,337.00元,增长0.73%,主要原因分析:2026年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网络交易及信用监管专项经费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0,279,483.00元,其中:本年收入30,029,483.00元,上年结转收入25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029,48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1,337.00元,增长0.40%,主要原因分析:2026年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网络交易及信用监管专项经费等项目经费增加。
三、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379,483.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0,279,483.00元,其中:基本支出27,093,831.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3,615.00元,下降3.57%,主要原因分析:根据昆组调〔2025〕36号、安组调〔2025〕53号、安组调〔2025〕26号安组干〔2025〕40号2026年行政人员减少5人,根据安人社调〔2024〕38号事业人员减少1人,编外人员减少7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减少;项目支出3,285,65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24,952.00元,增长59.44%,主要原因分析:2026年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网络交易及信用监管专项经费等项目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知识产权事务(14)—知识产权宏观管理(09)42,8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实施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99)10,08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党支部工作补贴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行政运行(01)12,769,409.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用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 经营主体管理(04)277,760.87元,主要用于核准注册登记、公平竞争审查等专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 市场秩序执法(05)1,025,298.00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办案、网络交易监管、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信息化建设(08)122,331.13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药品事务(12)117,620.00元,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 质量安全监管(15)30,000.00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食品安全监管(16)975,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事业运行(50)3,860,899.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公用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99)2,526,46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三级网络、编外人员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1,885,5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公用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111,5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公用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1,970,673.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419,816.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退休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就业补助(07)—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9)93,59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重特病、生育、工伤保险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 死亡抚恤(01)52,752.00元,主要用于遗属困难生活补助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2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3)—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9)20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801,88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61,2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980,64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24,698.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1,719,576.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45,6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3,00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22,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2,000.00元,较上年减少138,000.00元,下降32.8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我单位202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业务,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减少的原因: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2,000.00元,较上年减少118,000.00元,下降29.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000.00元,较上年减少118,000.00元,下降29.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减少的原因: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核准注册登记。依法高效核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册登记,维护市场准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二)执法办案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一是依法查处辖区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维护辖区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提升领导干部和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意识。三是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法治保障。
(三)食品安全监管项目。切实加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药品安全监管项目。通过加大药械化抽检力度以及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等来提升我市药械化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药械化知识的认知度,提升监管人员及监管对象的相关专业知识。
(五)市场监管项目。以“保安全、护公平、促发展、强基础”为核心,围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民生安全、激发市场活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职能,以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实现市场监管效能的最大化。通过科学配置与高效使用项目经费,确保各项法定职责履行到位,关键领域风险防控有力,市场主体获得感与满意度持续提升,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64,64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230.00元,下降4.27%,主要原因分析:2026年因人员变动,故行政运行公用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31,680,652.05元,其中,流动资产5,734,975.54元,固定资产23,123,721.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821,955.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39,774.1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3,402.3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6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20个,资金合计3,285,652.00元。
(五)空表说明
1.本单位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2.本单位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3.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为空;
4.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
5.本单位2026年无新增资产配置,故此表为空。
6.本单位2026年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此表无数据。
第二部分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核准注册登记项目
一、项目名称
核准注册登记。
二、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6.国办发〔2017〕4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7.国办发〔2018〕3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8.云工商企注字〔2018〕8号《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9.昆政办〔2017〕13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0.安政办〔2018〕59 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宁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1.昆市监发〔2020〕41 号《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015121884M
地址:安宁市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26楼、27楼
联系电话:66031788
法人代表:周鸿斌
经费来源:本级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
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安办通〔2019〕63号《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共安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安编〔2024〕25号文件《中共安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机构的通知》、中共安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安编〔2025〕37号文件《中共安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要求,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安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加挂安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综合办公室、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食品安全科、市场规范管理和价格监督科、网络交易及信用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质量监督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促进公平交易科、知识产权科、执法稽查科。
派出机构9个,分别为:安宁市连然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金方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八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县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温泉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青龙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草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禄脿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在职人员编制109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人数98人。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我市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进行注册登记,全面实施电子化办公,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打造“平等、高效、便民、公开”的准入审批服务模式,实现审批提速度、服务增温度,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
五、项目实施内容
1.办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
2.办理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食品摊贩备案。
3.办理药品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4.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5.办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告知。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政预算拨款191,235.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注册登记实现智能化开办,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无干预办理”及“企业智能化无干预办理”,对个体工商户开办实行“申请途径选择便捷化、申请材料填报智能化、申请材料审核无干预化、营业执照打印自助化、申请材料存档电子化”,实现了全程网办“无跑动”;企业智能化开办,破解了以往人工审批程序繁琐、审核工作量大、流程不透明、自由裁量权大小不一等痛点,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办事“只进一门”、“一窗受理、限时办结”,优化业务流程和环节。
2.持续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市场主体,将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原45天(自然日)压缩至20天,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专区,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提升企业办事体验。
3.实施“容缺办理”服务。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等企业提供的法定材料齐全,但个别附件、辅助资料缺少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在不影响发照的前提下,限时补齐、先行发照。
4.开通办理营业执照“绿色通道”,对来安投资的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人员提前介入、上门指导,提供证照办理全流程服务,发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工作人员下沉偏远地区,对行动不便,不会操作手机电脑的群体提供无偿帮办代办服务。
八、项目实施成效
着力营造利企惠民营商环境,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打造“平等、高效、便民、公开”的准入审批服务模式,实现审批提速度、服务增温度,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
九、项目绩效目标
(一)项目实施年度目标
依法高效核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册登记,维护市场准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二)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个体工商户新办、变更、注销登记户数
度指标值:≥12000户次,定量指标,反映个体工商户新办、变更、注销登记户数
(2)数量指标:企业新办、变更、注销登记户数
年度指标值:≥8000户次,定量指标,反映企业新办、变更、注销登记户数
(3)数量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办、变更、注销登记户数
年度指标值:≥10户次,定量指标,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办、变更、注销登记户数
(4)数量指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年度指标值:≥3000户次,定量指标,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注销登记数
(5)数量指标: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年度指标值:≥100户次,定量指标,反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登记数
(6)数量指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新办、复审
年度指标值:≥3000户次,定量指标,反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新办、复审数
(7)数量指标:特种设备注册、变更、启用、停用、补证、报废登记
年度指标值:≥10000台次,定量指标,反映特种设备注册、变更、启用、停用、补证、报废登记
(8)质量指标:注册登记受理率
年度指标值:=100%,定量指标,反映注册登记受理率
(9)质量指标:注册登记办结率
年度指标值:=100%,定量指标,反映注册登记办结率
(10)质量指标:登记档案及时归档率
年度指标值:=100%,定量指标,反映登记档案及时归档率
(11)时效指标:按照注册登记时限办理
年度指标值:<=20天,定量指标,反映注册登记时限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增加收入
年度指标值:显著提升,是/否,定性指标,反映经济效益指标
(2)社会效益指标:营商环境优化程度
年度指标值:显著提升,是/否,定性指标,反映社会效益指标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换发证满意率
年度指标值:≥90%,定性指标,反映服务对象满意度
附件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