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安宁市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各项补贴申报3月31日截止!
各位来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四项补贴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本年度申报受理工作即将截止,请尚未申报的毕业生抓紧时间办理,以免错过申领机会。
一、落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毕业后1年内(毕业证书发放之日起12个自然月)首次落户昆明(含集体户)的高校毕业生。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按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材料
1. 《高校毕业生来昆落户补贴申请表》(附件1-1)原件2份;
2. 本人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1份或户口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3. 本人的毕业证(国外院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下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 本人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需一类卡)1份。
二、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至12月)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来昆留昆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材料
1. 《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原件2份;
2. 劳动合同复印件(期限不低于2年);
3. 最近1个月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
4. 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5.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 本人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需一类卡)1份。
三、租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至12月)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的,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材料
1. 《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3)原件2份;
2. 劳动合同复印件(期限不低于2年);
3. 最近1个月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
4.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 《昆明市房屋租赁信息登记备案表》1份;
6. 租房协议或租房合同复印件、承租房的业主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7. 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8. 本人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需一类卡)1份。
四、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在昆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昆就业且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昆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昆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其配偶名下也无自有住房),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可进行产权转让,不满5年进行产权转让过户且未继续在昆购买住房的,需退回享受的购房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1. 《来昆就业创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4)原件2份;
2.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仅来昆创业申报提供,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2年以上);
3. 来昆创业且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公司股权分配文件(仅来昆创业申报提供);
4. 单位近两年来在税务部门的缴税证明原件1份(仅来昆创业申报提供);
5. 劳动合同复印件(期限不低于3年);
6. 最近2年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
7. 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8. 未婚申明书原件(仅未婚申请人提供);
9. 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1份(仅已婚申请人提供);
10. 住建部门出具的购房交易记录(含申请人及配偶);
11. 购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证明等实际购买住房的证明材料;
12. 本人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需一类卡)1份。
(四)首次购房行为认定
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22号)公开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前,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范围内无购房交易记录,在2021年12月20日(含)以后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
(五)购房补贴的停发、退回
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发放购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1. 撤销购房合同备案的;
2. 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请在2026年3月31日前备齐申报材料交至安宁市宁湖大厦裙楼便民服务中心4楼402室,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0871-68691165咨询。
附件: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补贴申请表
附件: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补贴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