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6年度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根据决策提交时间,倒排工期,细化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进行事项调整。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2026年度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时间 | 备注 |
1 | 安宁市箐门口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 水务局 | 2026年一季度 | 已决策 |
2 | 安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动态维护) | 自然资源局 | 拟2026年一季度 | 属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 |
3 | 安宁市山地城镇规划管理指导意见(修订) | 自然资源局 | 拟2026年二季度 | 其他 |
4 | 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三期工程安宁受水区水厂及供水线路规划 | 水务局 | 拟2026年二季度 | 属于需报上级批准的规划 |
5 | 安宁市中小学、幼儿园布点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 | 教体局 | 拟2026年二季度 | 属于需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 |
6 | 安宁市“十五五”教育体育发展规划(2026—2030年) | 教体局 | 拟2026年二季度 | 属于需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 |
7 | 安宁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 卫健局 | 拟2026年二季度 | 属于需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 |
8 | 安宁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 交运局 | 拟2026年二季度 | 属于需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 |
9 | 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 民政局 | 拟2026年二季度 | 规范性文件 |
10 | 安宁市“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发展规划 | 农业农村局 | 拟2026年二季度 | 属于需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 |
11 | 安宁市“十五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 | 文旅局 | 拟2026年三季度 | 属于需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 |
12 | 安宁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年) | 民政局 | 拟2026年三季度 | |
13 | 安宁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 | 工科信局 | 拟2026年四季度 | 属于需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 |
14 | 安宁市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国际陆港北港片区) | 交运局 | 拟2026年四季度 | 属于需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 |
15 | 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 | 高新区管委会 | 拟2026年四季度 | 属于需经市政府批准的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