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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4-10797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02 09:10
名 称: 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6-04-02 09:1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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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办法、规划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按照规划权限组织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整治重点,推动问题整改。全力推进民政领域5个整治项目落实落细,截至目前,市民政局共上报问题338个,整改完成338个,移交问题线索21个,完善规章制度34个。

2.扎实社会救助,落实民生保障。一是及时足额审核发放特困供养、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残疾人两补、精简退职生活补贴等常规性救助金。2025年,共发放各类救助补贴资金3440.03万元,救助帮扶各类困难群众8042人次,累计开展街面巡查120余次,救助劝返的流浪乞讨人员60人。二是对特困、低保人员发放一次性春节过节费,共324632.46万元;向全市民政困难群体发放春节、中秋慰问金173.15万元。三是实施动态更新管理,1—12月新增低保111134人,退出246293人;新增特困2929人,退出4747人。

3.关注一老一小,抓好待遇保障。一是落实各项福利保障。2025年,发放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及高龄津贴4047.854万元,惠及老年人39528人。为21480周岁及以上低保、分散供养老人发放经济困难服务补贴10.41万元;走访全市13名孤儿、1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补助金50.84万元。开展关心关爱活动15场次,惠及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监护人480余人;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63户,建成2个日间照料中心开展托老服务。二是累计审核报批老年食堂补贴资金986.041万元,运营的45家老年食堂全年提供助餐服务1,201,469次,促进老年群体助餐消费463万元,单个食堂最多供餐人数达380人,消费超170万人次,群众满意度连续三年保持在98%以上。三是推广e养老智慧服务,组织召开全市e养老智慧服务推介会,通过进机构”“进社区”“进小区等形式开展宣传推广174场,宣传普及群众15000余人。新昆华·乐龄之家老年康养中心以优异成绩荣膺五级称号(全省仅3家),昆钢养生敬老中心跻身四级行列(全省仅11家)。

4.强化地名管理,确保规范运作。完成安宁——禄丰行政区划界线联合检查及安宁市乡级行政区域3条街道管辖线的联合检查任务。完成12条道路、2座桥梁、3个商业住宅项目命名审批。安宁被成功列为云南省第二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历史政区名)。编撰《安宁市行政区划地名图集》,精心制作《安宁市地名文化宣传片》《精彩走昆明连然》等地名文化宣传片,全网点击量突破2万次。

5.优化社会事务,提升管理水平。一是截至12月,昆明西郊殡仪馆累计火化9544具,骨灰堂存入骨灰3216盒,处置长期冰存遗体22具;新增免费服务项目23项,调整6项主要殡葬用品价格,价格平均降幅达38.12%,人均治丧支出降幅达57.14%。凤凰山公墓墓型调减至17种,价格3万元以下墓穴增加至9种,完成首期420冢平价墓穴建设。二是办理结婚登记2010对,离婚登记938对,补发结婚证428对,补发离婚证90本,开展婚育新风宣传4场次。三是2025年新增5家民办非企业、1家社会团体,依规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截至12月底,全市登记社会组织总量为265家(社会团体105家,民办非企业160家)。全年指导29家社会组织规范完成换届备案工作,完成193家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法约谈社会组织3家。四是开展慈善帮扶+社工关爱服务23场次,帮扶关爱困难群众420人次,累计支出善款30.31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791人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差额供给单位0定额补助单位0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2,309,084.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0,400,405.48,政府性基金1,554,574.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06,10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上级补助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其他收入48,004.70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295,670.52元,下降1.14%主要原因分析:城镇、农村临时救助经费较上年减少1,204,860.00元,故财务总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2,261,079.48,其中:本年收入109,482,355.48,上年结转收入2,778,724.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209,555.4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272,800.00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85,670.52元,下降1.13%主要原因分析:城镇、农村临时救助经费较上年减少1,204,860.00元,故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2,309,084.18。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2,261,079.48,其中:基本支出6,426,275.00,与上年对比增加826,576.00元,增长14.76%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安组调〔202558号文件,公务员武勇调入我单位根据安人社通〔202525号文件,事业人员杨柏美调入我单位,根据安人社通〔202433号文件,事业人员李丽君2024年年末调入我单位,根据安人社调〔202437号文件,事业人员李明2024年年末调入我单位,在编制2026年编制预算时候,我单位在职职工较2025年多4人,故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105,834,804.48,与上年对比减少2,112,246.52元,下降1.96%主要原因分析:城镇、农村临时救助经费较上年减少1,204,86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较上年减少1,806,672.00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项资金较上年增加700,000.00元,故2026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998,520.00元,主要用于担任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副书记、委员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工作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运行(014,012,854.00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 社会组织管理(0630,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评估服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0749,2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92,874,558.80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及档案管理专项经费、民政事业专项经费、第一批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等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704,6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单位离退休(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612,000.00元,主要用于凤凰山公墓、西郊殡仪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319,301.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104,954.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11,604.00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儿童福利(01749,809.68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建设和孤儿生活基本生活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老年福利(0246,370,495.60元,主要用于6079周岁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经费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等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殡葬(0410,310,000.00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养老服务(066,107,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其他社会福利支出(99899,000.00元,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春节、中秋慰问救济对象补助资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残疾人事业(1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074,691,64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最低生活保障(19-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113,703,587.2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镇低保人群的基本生活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最低生活保障(1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27,060,368.00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市农村低保人群的基本生活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临时救助(20-临时救助支出(014,498,611.2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镇、农村生活困难人群的临时救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临时救助(2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0210,040.00元,主要用于救助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受助人员返乡与护送经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013,781,713.20元,主要用于城镇特困人员救助补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022,214,167.60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补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生活补助(25-其他农村生活补助(02612,335.20元,主要用于低收入人群意外伤害险经费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资金、农村原大队干部补助资金、“两案人员“补助专项资金等支出;

24.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148,46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5.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31,02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6.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19,84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7.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4,002.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工伤保险;

2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60,724.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29.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223-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05306,100.00,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支出;

30.其他支出(229-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60-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021,554,574.00元,主要用于殡葬服务支出、老年人福利支出、养老服务配套体系建设、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等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63,00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63,000.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354.00,较上年减少45,646.00,下降70.2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根据工作职责,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354.00元,较上年减少45,646.00元,增长(下降)91.2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60人次。

减少的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具体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2026年,我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与实有数均为1辆,与上年无变化,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重点项目名称: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补助资金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通〔201323号)文件规定,2026年,80—89周岁老年人9378人,每人每月100.00元,90—99周岁老年人1414人,每人每月200.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6人,每人每月500.00元,预计共补助14,743,200.00元。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发放,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贯彻落实好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关爱。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临时救助: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4.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5.民办养老机构:是指由政府以外的法人、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举办的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托管、医疗等服务的机构,包括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等;

6.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公益性公墓不许对外经营、对外销售;

7.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必须生存而给予的生活费用的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同时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对于减少的收入造成生活能力的下降,因而对残疾者进行生活费用的赔偿。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22,42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520.00元,增长13.10%,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安组调〔202558号文件,公务员武勇调入我单位根据安人社通〔202525号文件,事业人员杨柏美调入我单位,根据安人社通〔202433号文件,事业人员李丽君2024年年末调入我单位,根据安人社调〔202437号文件,事业人员李明2024年年末调入我单位,在编制2026年编制预算时候,我单位在职职工较2025年多4人,故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31日,安宁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3,202,391.04,其中,流动资产122,978.96,固定资产13,071,923.78,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在建工程0.00,无形资产7,488.30,其他资产0.0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0,257.97,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10,914.36。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资产使用收入0.00,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鉴于截至2025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6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49个,资金合计105,882,809.18

空表说明

1.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11-1: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此表为空。

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11-2: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此表为空。

3.新增资产配置表12:我单位2026年无新增资产配置,故此表为空。

第二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重点领域财政项

安宁市民政局2026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通〔201323号)文件规定。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民政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0151218418

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6

联系电话:0871-68681466

法人代表:刘海滨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不再保留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牌子

四、项目基本概况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通〔201323号)文件规定做到老年人生活补助发放全覆盖工作,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贯彻落实好党委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

五、项目实施内容

按月发放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补助资金

六、资金安排情况

补助我市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0元生活补助,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00元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00元生活补助,预计共补助14,743,2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严格申报程序

1.各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村(居)民小组通过入户走访、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老年人户籍资料是否能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等情况逐一核实,进行初审

2.经初审合格,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由本人填写《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申报表》并由各村(居)民小组长审核签字后,报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再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会同驻地派出所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各村(居)小组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会同再报街道办事处分管老龄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报市老龄委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即可发放。

(二)确保老年人生活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对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的老人,实行动态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确保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到位,市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加强监督检查,对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生活补助停放或起发手续

2.老年人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进行监察和审计

3.对违反本实施意见,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管理部门举报,经查实后,全额追回补助,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项目实施成效

规范和统一全市老年人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按时按月为8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发放最低生活补助,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贯彻落实好党委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九、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通〔201323号)文件规定,按月发放我市80周岁及以上约10808人高龄津贴,其中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00元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00元生活补助,预计共补助14,743,200.00元。做到老年人生活补助发放全覆盖工作,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贯彻落实好党委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

附件3: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