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砚辉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事项的公示(编号:(2026)安字(00010)号)
发布时间:2026-04-0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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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砚辉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受理该不动产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安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所提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李著光,张洪仙
不动产坐落:昆钢黄金海岸3幢2单元302号
房屋性质:经济适用住房
房屋建筑面积:151.7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宁市金晖路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0871-68699419
公示单位:安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