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联合开展纠治旅游行业突出问题线索征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坚决守护好云南旅游的金字招牌,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游客公开征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围
(一)虚假宣传类
1.酒店星级、等级不实宣传:对酒店星级、等级、房型、设施、服务标准等作不实、夸大宣传,提供的实际服务、设施与标注等级不匹配。
2.旅游线路与行程虚假承诺:旅游线路推广中虚假承诺服务标准、行程安排、住宿交通条件等误导消费者选择。
3.价格欺诈与虚假价格信息:使用"超低价"、"零元团"等模糊或虚假价格信息诱导消费者参团后不提供相应服务。
4.过度美化诱导消费:通过照片、视频、直播等形式发布过度美化、不实内容诱导消费。
(二)商业贿赂与强制消费类
1.导游与购物场所商业贿赂:导游收受购物店、景区、酒店回扣等不当得利,强制、诱导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2.旅行社与购物场所利益输送:旅游购物、景区、餐饮住宿经营者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返点、佣金等不正当利益。
3.旅行社违规合作:旅行社之间违规给予合作返点,旅游经营者向相关单位或个人支付不正当利益以获取竞争优势。
4.强制消费行为:旅行社以不参加自费项目不予安排住宿、不提供交通等手段胁迫游客消费;导游通过威胁、辱骂、甩团等方式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付费项目。
5.购物场所勾结行为:旅行社、导游与购物场所串通,通过"包厢销售"、"洗脑式推销"等方式欺诈游客。
(三)导游执业违规类
1.无证带团:未取得导游证或持假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
2.擅自变更行程:未经游客同意增减项目、更改线路、压缩游览时间。
3.违规索取财物:导游收受回扣、索要小费、向游客兜售物品等行为。
4.服务不规范:不佩戴导游证、不讲解或讲解内容低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等行为。
(四)不合理低价游类
1.零负团费经营: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游客,通过购物回扣、自费项目牟利。
2.导游垫付团款:旅行社不支付导游服务费、甚至要求导游垫付团款的行为。
(五)涉旅购物与退换货问题类
1.退换货渠道不畅:购物场所推诿拖延、拒绝履行退换货承诺。
2.商品质量问题: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
3.所售商品或服务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六)旅行社违规经营类
1.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未登记、未备案、借用资质、超范围开展旅游业务。
2.合同违规:不签订合同、使用"阴阳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擅自转拼团等行为。
三、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游客及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相关违法违规线索。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12315
12345
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热线(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受理):0871-6878213
网络平台: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
电子邮箱:文化和旅游部门邮箱:ynanwtlj@163.com
来信来访:(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受理)
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宁湖大厦16楼1602)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宁湖大厦26楼2603)
四、有关说明
1.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注明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具体行为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合同、票据等),以便核查处理。
2.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两局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对征集到的有效线索,将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适时向社会公开整治成果。
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