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用2015字第12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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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何丽萍,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安宁市昆钢南区80幢4单元24号《国有土地证书》一本,证载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何丽萍
土地证书颁发号:安国用2015字第1213号
证书编号:028109206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面积:12.23平方米
现持证人申请遗失补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将该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见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反映。逾期即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