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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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6年4月13日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4月13日受理。现已审核完毕。
你单位申请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财务副总监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人力资源经理、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内控经理、助理HSE经理、行政司机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审核,符合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批准你单位所申请的合资公司总经理(3人)、副总经理-财务(1人)、财务副总监(4人)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人力资源经理(1人)、财务经理(1人)、财务副经理(1人)、内控经理(1人)、助理HSE经理(1人)、行政司机(2人)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2年。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特此通知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