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宁市工程建设和综合交易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宁市工程建设和综合
交易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安宁市工程建设和综合交易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流程,加强各个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监管力度,打造规范、有序、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营造更加开放透明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开展需要,印发本通知。
一、投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也需一并说明。
二、投诉受理范围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类项目或综合交易类项目。
(二)投诉人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三)投诉人投诉时需提交书面形式的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组成要件: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质疑事项,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须实事求是,不得歪曲、混淆、编造投诉事项之外的内容;
4.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标段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备案号、标段编码。
(四)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六)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期限内。
(七)其他证明材料投诉人请根据事情情况自行提供。
投诉人可以自己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三、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投诉,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进入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进场交易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人提交投诉事项不具体,不明确,且未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等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签署投诉人的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投诉书递交超过有效投诉时限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人就同一事项进行再投诉且无法提供新的证据。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并且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投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向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前应当在项目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五、投诉前投诉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情况如下: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利用CA数字证书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中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六、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视实际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
(二)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涉及需要检验、检测、查证、鉴定、组织评委复审等过程具有复杂性、技术性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在行政监督部门正式受理投诉时,暂停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相应流程。
七、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八、投诉渠道:
(一)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投诉举报模块按操作指引进行投诉。
(二)拨打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号码已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投诉电话:68727718。
(三)通过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邮箱提交电子投诉书,邮箱地址为:ansggzyjgk@163.com。
(四)通过扫描安宁市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二维码点击我要投诉进行投诉。
(五)投诉人直接到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办公室递交纸质版投诉书投诉,办公室地址:安宁市金晖路一号宁湖大厦主楼三楼305室。
九、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宁市工程建设和综合交易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通知》(安政务〔2022〕15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投诉书范本
2.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流程图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 诉 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号: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质疑,质疑事项为:
招标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