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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2-806176 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20 16:44
名 称: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0 16:44 浏览次数:15
字号:[ ]

一、行政执法主体

基本信息

主体名称:安宁市卫生健康

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执法区域:安宁市

执法类别:卫生健康

法定代表人:周世元

单位地址:安宁市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11楼

邮编:650300

监督电话:0871-68688691

执法人员

执法人姓名

执法区域

执法证编号

安宁市

25011422005

安宁市

25011422003

王智伟

安宁市

25011422006

赵一璇

安宁市

25011422004

武继荣

安宁市

25011422013

许光宇

安宁市

25011422001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一)实施卫生健康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二)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四)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五)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对母婴保健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七)对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八)对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九)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十)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一)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十二)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监督任务。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政执法依据

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