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餐饮服务A级单位评定通告
为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企业自律水平,全面提高监管效能,根据云南省、昆明市有关规范量化等级评定工作要求,决定开展安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评定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A级单位的评定并向社会公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全市餐饮单位守法、规范、诚信经营,推动我市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评定方法
1. 评定单位:由安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随机组成审定小组。
2. 评定原则:坚持动态评价原则,结合实际,适时调整等级评定结果。
3. 评定范围:安宁市辖区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参与评定。
4. 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5. 评定时间:截止2026年6月30日。
6. 评定程序: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主管单位推荐、经营单位自荐、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等方式申请评定,由属地市场监管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完成初评。初评结果报审定小组复核,经审定小组复核并征求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安宁市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