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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4-10843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22 09:10
名 称: 安宁市餐饮服务A级单位评定通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餐饮服务A级单位评定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22 09:10 浏览次数:0
字号:[ ]

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企业自律水平,全面提高监管效能,根据云南省、昆明市有关规范量化等级评定工作要求,决定开展安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评定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A级单位的评定并向社会公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全市餐饮单位守法、规范、诚信经营,推动我市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评定方法

1. 评定单位:安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随机组成审定小组

2. 评定原则:坚持动态评价原则,结合实际,适时调整等级评定结果

3. 评定范围:安宁市辖区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参与评定

4. 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5. 评定时间:截止2026630日。

6. 评定程序: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主管单位推荐经营单位自荐、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等方式申请评定,由属地市场监管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完成初评。初评结果报审定小组复核,经审定小组复核并征求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安宁市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