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文旅许字〔2026〕第07号
发布时间:2026-04-2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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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安文旅许字〔2026〕第07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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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4月27日受理申请人(范李嘉成)提出在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普河村委会小普河村民小组普融路融创雁来湖小镇清风雅苑3幢第一层9、10、11号商铺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
1、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