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宁市消防救援局执法主体资格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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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宁市消防救援局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原“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已更名为“安宁市消防救援局”,现就执法主体资格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安宁市消防救援局
(二)法定代表人:华晏东
(三)执法区域:安宁市
(四)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五)办公地址:安宁市昆畹西路与人民路交叉口附近(安宁市消防救援局)
(六)监督电话:0871-68694119
(七)邮政编码:650300
(八)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MB14210420
(九)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昆明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安宁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