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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4-108650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29 14:51
名 称: 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安人社监罚字〔2026〕第1号)
文号: 关键字: 行政处罚,安宁市,决定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安人社监罚字〔2026〕第1号)

发布时间:2026-04-29 14:5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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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2086533341

法定代表人:赵其新

公司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人民路******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6〕第33号)的行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你单位2000.00元(大写:贰仟圆整)人民币的行政罚款。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到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室(安宁市宁湖大厦404室)办理缴纳罚款手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姓名:刘钊       执法证件号码:24—Z19246

执法人员姓名:刘华源     执法证件号码:24—Z19245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大厦裙楼410

联系电话:0871—68693836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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