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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5-10911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5-17 15:36
名 称: 2026年度林木采伐审批“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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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林木采伐审批“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5-17 15:3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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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安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精神,依据年度抽查计划安排,结合安宁市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关于森林资源保护与采伐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检查主体与检查对象

(一)检查主体: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检查对象:安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许可用户,包括采伐林木的公民、法人和组织。

(三)抽查比例:年度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监管对象名录库总数的10%。对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采伐主体,实行全覆盖检查,抽查比例为100%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组织实施:

(一)许可合法性审查。核实被检单位/个人的采伐地点、树种、数量、采伐方式、采伐期限是否与《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准内容相符,许可证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无证采伐、超范围采伐、超量采伐、超期采伐等违法违规情形。

(二)伐区作业管理情况。检查伐区调查设计执行情况,现地是否存在破坏周边植被、损坏保护树种、超强度采伐等问题未上报的情形;伐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情况。检查采伐迹地是否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树种、面积、成活率、管护措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只伐不造、伐而不补”的问题。

(四)档案台账管理情况。采伐审批及伐前公示资料是否完整:重点核查采伐前公示底稿、公示照片,确认公示程序是否规范、公示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现地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检查现地核查记录及现场照片,核查照片是否能清晰反映采伐范围效。

(五)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天然林保护、公益林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非法采伐、盗伐滥伐林木、违规转让采伐指标等行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202651日至20261131日。

(二)检查方式:通过调阅采伐许可档案台账和现场勘验伐区现状、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

五、检查程序

(一)检查对象及人员抽取。通过云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每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二)现场检查实施。检查组对照检查事项清单逐项进行核实,如实填写“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记录表,由被检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三)结果判定与处理:

1.检查情况与许可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符的,判定为“未发现问题”。

2.存在台账记录不规范、伐区作业轻微不规范等一般性问题的,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及要求。

3.发现涉嫌无证采伐、超量采伐、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4.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防止监管脱节。

(四)结果公示与后续监管。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及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对责令整改的问题实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抽查工作实施。

(二)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上岗,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全程记录执法过程,确保检查工作依法、规范、公正、透明。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干扰被检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依法予以保密。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检查组于20261115日前将现场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存根及相关工作台账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存档。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