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运政系统数据清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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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相关车主:
为提升道路运输综合管理系统数据质量,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车辆规范服务管理基础,切实筑牢道路运输安全底线。安宁市交通运输局依托“云南省道路运输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筛查出部分道路运输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换证、审验,且连续5年无检测合格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三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之规定依法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现予以公告。
相关业户、车主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安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运局窗口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无异议的,依法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8日
拟清理《道路运输证》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