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示(安宁高新区管委会高标准数字园区申报及建设服务)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安宁高新区管委会高标准数字园区申报及建设服务
购买服务内容: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6〕74号)要求,结合安宁高新区实际,组织区内数字化成熟度较高的化工园区以园中园形式,参与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申报,项目建设周期1年;通过项目建设,补齐园区数字化短板,推动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融合,支撑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等工作,提升亩均效益及数字企业营收,巩固省级开发区“头雁”地位,为创建国家高新区、推动安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购买服务主体: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预算:购买服务预算经费50万元以内。
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1.主体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及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无不良记录,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基本要求。
2. 专业能力:熟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6〕74号)及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相关政策,准确理解数字化转型相关评测标准,具备高标准数字园区申报、数字化建设相关全流程服务能力,拥有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和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具备本地服务能力或可提供稳定的本地化服务保障。
3. 业绩经验:拥有数字化园区、产业园区申报或建设相关服务成功案例,尤其是具备化工园区(园中园)相关服务经验者优先,能精准匹配安宁高新区化工园区数字化建设及申报需求,具备较强的项目实施和统筹协调能力,可高效完成服务任务。
4. 信用要求: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无弄虚作假行为,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和数据。5. 其他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能够配合园区完成申报及建设相关对接、资料报送、验收等各项工作,服务周期可同步覆盖项目建设全周期(1年),具备履行服务合同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确保服务高效落地。
购买时间:本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5日。
联系人:金铅 联系电话:0871-64871010
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